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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公告

 玖玖家政 2018-07-06

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要求,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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