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包括制革、化工、陶瓷烧制、小铸造、有喷漆的汽修厂、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碳素生产、机械加工、土法炼油、炼硫、小石灰窑、砖瓦轮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玻璃器皿喷漆深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印刷、家具作坊,以及其他证照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2018年7月底之前一律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彻底取缔到位。 二、集中整治燃煤锅炉。县城区范围内所有营业性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者予以拆除。 三、集中整治面源污染。所有建筑工地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全面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树叶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并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农用车和“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 四、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对工业企业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超标排污等问题一律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按日计罚,封存扣押,停产整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国土、安监、环保、工商、住建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59-7038441、12369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