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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管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人员的配置有哪些要求?人员的数量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功城 2018-07-07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合理的专业结构。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一 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 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明确要求人员的配备数量,也只是笼统的讲配备合理。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规规定了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扬州市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布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通知
扬建监协(2006)09号
全市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现场监理行为,确保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目前我市监理行业在的监理企业低价竞争、投标人员数量虚高、现场人员配备不到位等现象,扬州市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起草拟订了《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后,广泛征求了全市各监理企业的意见,现作为扬州市监理行业标准予以公布,请各会员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监理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设监理协会、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质监站、市招标办
附:
扬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一、公共建筑工程:(M代表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1、一等工程(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
2、二等工程(10000≤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3、三等工程(M<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工业厂房及其他类型单项工程参照公共建筑工程标准。
二、住宅小区工程:
1、一等工程(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8人。以12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
3、三等工程:
(1)30000≤M<6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
(2)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群体工程可参照住宅小区工程标准。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价,单位万元)
1、N<1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2、1000≤N<25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或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4人。
3、2500≤N<5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4、5000≤N<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
5、N>=10000: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500万元,人员增加1人;有桥梁的工程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
四、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标承诺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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