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 工程 类别 | 工程规模 | 总人数 | 岗位及人数 | 备 注 |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 5 |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 11 |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 |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 15 |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 5 |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 11 |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 工程合同价>1亿元 | 15 |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
|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 工程 类别 | 工程规模 | 施工准备阶段 | 施工阶段(人) | 竣工阶段 | 基础阶段 | 主体阶段 | 安装、装修阶段 |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 2人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 2人 | 3人 | 4人 | 4人 | 3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 3人 | 4人 | 6人 | 6人 | 3人 | 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 4人 | 7人 | 10人 | 11人 | 6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4人 | 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 | 总监1人,专监5人,监理员5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 2人 | 3人 | 4人 | 4人 | 3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 3人 | 4人 | 5人 | 5人 | 3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 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 工程合同价>1亿元 | 4人 | 6人 | 9人 | 10人 | 5人 |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 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5人 | 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 |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 最低标准 一、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 一等:28层以上及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 | 二 等 | 三 等 | 8万平方米以上 | 5-8万平方米 | 3-5万平方米 | 14-28层,1-3万平方米单体 | 14层以下,1万平方米以下单体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监 理 员 | 4人 | 4人 | 3人 | 2人 | 1人 |
二、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 一等:10万平方米以上 | 二 等:6-10万平方米 | 三 等:6万平方米以下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 | 1人 | 1人 | 监 理 员 | 6人以上 | 5人以上 | 3人以上 |
三、工业厂房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 非 轻 钢 结 构 | 一等轻钢 | 二等轻钢 | 三等轻钢 | 36米跨或3万平方米以上 | 24-36米跨或1-3万平方米 | 24米跨以内或1万平方米以下 | 10万平方米以上 | 5-10万 平方米 | 5万平方米以下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总监1人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1人 | 1人 | 1人 | 2人 | 1人 | 1人 | 监理员 | 3人以上 | 2人以上 | 1人以上 | 4人以上 | 4人以上 | 3人以上 |
四、桥梁工程监理人员数量配置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单跨大于 25米 | 单跨大于 20米 | 单跨大于 15米 | 单跨不大于 15米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监 理 员 | 3人以上 | 3人以上 | 2人以上 | 1人以上 |
五、道路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车行道宽度大于14米 | 车行道宽度大于10米 | 车行道宽度大于7米 | 车行道宽度不大于15米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监 理 员 | 3人以上 | 3人以上 | 2人以上 | 1人以上 |
六、其它市政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工程规模 人员 配置标准 | >2000万元 | >1000万元 | >500万元 | <500万元 | 总 监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监 理 员 | 3人以上 | 3人以上 | 2人以上 | 1人以上 | 备注:对于工程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0万元增加1名监理人员。 |
说 明
一、招标工程监理人员配置按招标文件执行,但最低不得低于表中规定。表中所列监理人员应为工民建或相关专业且为常驻工地人员(监理人员数量按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配置)。 二、表中的“总监”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省级);“监理员”应是取得省级监理员资格证书人员。取得省级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担任房屋、市政、机电安装等三类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二类工程的总监代表。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总监在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也不得在超过三项委托监理工程上兼职。下列项目的总监不允许兼职其它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 2.24米跨度以上、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 3.面积超过 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4.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和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 四、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五、配套专业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 六、总监监理工程项目届满,在主体验收签字30天后可凭工程项目主体验收单,分别到市质监中心站和市建管处核销项目后(特殊工程还要经业主同意),方可承揽下一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在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凭工程竣工验收单核销项目后,方可从事下一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在市政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下一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的设置 |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概况 工程项目部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策划新建项目以及记录在施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经公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1、有能力组织编写新建工程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结合公司新建工程的具体要求,依据生产流程等符合行业要求的特点,参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评选及优化工作。负责签订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 3、办理有关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4、会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工程建设、功能布置和修缮计划,经公司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各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订货等)招投标工作,或者根据相关推荐做好考察和建议工作,负责签订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 6、对在建工程实行全面、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三控制,负全责,并有效协调相关部门要求和合同关系; 7、组织工程的验收、移交及保修工作; 8、编制并审核工程概预算及竣工结算,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基建资金使用、调配和管理工作; 9、做好工程前期三通一平工作; 10、收集、整理、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移交公司和市、区档案馆,准确及时报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报表及资料; 11、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 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权限 | 工程项目经理 有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具体负责落实上述各项任务,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审核成本计划,搞好目标分解,制订管理目标、措施及岗位管理职责;组织过程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有追究权,处理建议权,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需要有人事调动建议权,对部门管理人员的有考核、奖罚权,对工程决策有建议权,对公司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审核权。(建议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制目标的考核) | 行政办公管理 (一般办公人员) 一、工作标准 1、工程部管理规范化,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2、做到办公程序化、管理标准化、归档及时化和服务周全化。 二、工作职责 1、工程技术及经济资料的记录、整理、复核、归档工作; 2、对各项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规范标准的编号、造册、登记、分发和归档工作; 3、负责相关的质量记录保管和汇编、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权限 1、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有退还、督促整改权; 2、对应提供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有督促监督权; 3、对提供的资料正误有确认权、否定权。 | 造价财务管理(造价和财务人员) 一、工作标准 本着合同管理是企业的最基本管理的原则,实行预算领先,成本分解,未做先算的原则,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分解把关,结合相关管理人员过程控制,相互监督。合理规避、降低和转移风险,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二、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对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对合同签订、履行及费用进行监督; 2、编制工程成本计划,编制资金收付计划,做好资金收付工作; 3、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及责任分解,并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考核; 4、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 5、参与合同评审; 6、参与施工队伍的选择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7、编制工程预算,做好增减帐签证; 8、熟悉材料市场的供应方式、结算价格和下浮率等基本情况; 9、负责工程的索赔签证工作,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月度拨款审核。 三、工作权限 1、对重大经济活动有建议权; 2、对未履行合同的施工队伍付款有否决权; 3、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资金往来有拒收、拒付权; 4、对重大技术方案、材料供应及分包项目的价格确定有建议权并参与决策; 5、对预算、结算具有否决建议权; 6、对合同条款和经营策略有建议权。 | 施工生产管理、技术质量管理 (安全、施工、技术、生产、质量、材料等专业人员,建议按照工程具体情况分专业配置:一般按建筑、结构、装修、园林、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专业配置) 一、工作标准 1、据公司下达的任务,依据进度合理安排,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明确重大节点工期、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日期; 2、按照建筑市场的惯例,以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为一个统计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当月内所发生的生产活动,即25日止的现场实物形象进度(验工月报); 3、根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施工要求和工期等诸多因素,建立临时设施的申请、管理、核算、搭拆和考核制度,必须遵循规划在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过程控制、厉行节约和注重重复利用的原则,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条件,体现企业形象; 4、根据建设部和市建委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 5、规范工程项目技术操作,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指导技术工作; 6、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保能够指导和部署施工活动; 7、组织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技术复核工作,参与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进行计量、检验和试验控制,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必备的技术支持; 8、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质量第一”标准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质量核定和资料积累等一系列工作; 9、并对建设部、市建委和相关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设计图集和各种规定、制度及文件有一定的掌握。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对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交底,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工作; 2、协调施工过程生产,确保工程进度; 3、落实和检查施工计划; 4、落实对重大节点目标的考核,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与文明标化施工的关系;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 6、负责工程技术核定、技术交底工作; 7、负责管理施工技术及质量过程控制工作; 8、调查处理非正常施工情况,并记录施工日志; 9、进行施工管理,检查各分项操作质量,办理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签证; 10、收发图纸,控制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的有效性; 11、控制工程项目的原始标高、坐标点; 12、对材料质量负责,收取质量证明文件; 13、审核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并进行考核、评定,以供公司决策之用。 三、工作权限 1、解决施工过程的矛盾,对施工单位的作业有随时检查权、促其整改权和停工权,有权停止野蛮施工、并进行处罚; 2、具有对施工单位技术质量检查权、奖罚建议权、质量否决权;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权; 4、施工计划落实协调权; 5、重大技术方案的决策建议权; 6、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和越级报告权,并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现场标准化有奖罚建议权;对安全事故进行勘察、调查、原因分析处理权; 7、对测量、定位、沉降等正确有否决权,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机具有禁止使用权; 8、对材料和设备数量和质量检查、调整的权力,有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及无质量证明文件的物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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