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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xql696 2013-08-28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维护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10年9月27至30日组织开展了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建筑节能全面检查,涉及到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私营企业项目、民生工程、校安工程等。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56个在建项目共74个单位工程,发出31份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限期办理施工许可证通知书、48份建筑节能整改意见书,停工整改工程8处。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安全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城区2010年开工项目全部按规定使用钢管脚手架,工程按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成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好于工业项目,城区项目好于乡镇项目,工程实体安全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

1、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工程项目中,有些项目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现象仍然存在,本次检查共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的有11项,主要集中在招商引资、工业企业项目上,占总数的75%;如德润塑胶厂房及办公楼、横店集团东磁厂房、安徽华钢冶金公司厂房等工程。

      2、施工企业项目队伍管理薄弱,一些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如与儿街卫生院、国有林场改造3#、4#楼等工程。

 3、总监到位率偏低。本次检查的74个单位工程中,有34个项目总监未到现场,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员一职多岗、窜岗现象比较严重。而且这些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履职。个别工程由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代表,且所有文件和验收均由总监代表代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形同虚设。如:林业要素市场工程、盛大工业园二期工程。

   (二)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此次检查出的隐患很多,对有突出问题的项目,检查组签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如:与儿街中学女生宿舍楼、与儿街中心卫生院职工住宅楼等。

2、由于项目总监不驻施工现场,现场监理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水平低,不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如:但家庙财政所、但家庙敬老院、东升幼儿园教学楼A楼等。

      3、施工现场:(1)临时用电:部分工程的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系统、两级保护系统、没有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配电箱无标识,一箱多闸现象较普遍,个别工程仍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倒顺开关。如:但家庙敬老院。(2)脚手架:外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偏少;外架与建筑物处空隙安全防护不严。如:天地佳苑(17#、18#、20#、22#、23#楼)、但家庙财政所等工程。(3)模板:大部分工程的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荷载计算不规范,个别工程的模板方案无操作性。钢管支撑的立杆不垂直(或采用搭接接头),缺少水平拉结,且间距过大;使用木支撑的立杆底部不实(垫砖)现象。(4) 施工机械:部分项目的井架和塔吊未经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井架无楼层安全门、吊篮安全门、安全通道和停靠装置,相关安全防护不到位,且操作人员无证。如:徽府花园(3#、5#楼)、老山区食品综合楼、德润塑胶办公楼、普洛世嘉厂房等工程。(5)文明施工:一些工程的施工现场没有围挡封闭,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安全标牌缺少。如:与儿街中学女生宿舍楼等工程。

(三)存在工程质量缺陷

      1、部分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对项目部的检查职责,公司下文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参与工程管理,大部分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例行自检周期太长,检查内容和记录以及整改措施不符要求。施工、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另一突出问题就是参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责任心不强,不注重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与原制定并通过监理审批的方案严重不符。

      2、监理单位未能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未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承担多个项目工程现场监理。

      3、少数项目的设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不严,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4、工程实体质量问题:(1)部分项目的混凝土梁板柱等构件表观质量存在较多缺陷,如梁柱边角疏松、孔洞、掉角,部分梁、柱胀模;(2)楼梯梁下承重短柱钢筋未按设计要求留设;(3)部分工程使用小型砼砌块的未按规范要求反砌,超高超长墙体未按要求处理,墙体交接处未同时砌筑,框架填充墙顶部未按规定处理。墙体灰缝砂浆不饱满,局部竖缝透光。

    5、部分建筑节能信息未公示,原材料未按规定复检,验收记录不全,节能变更手续不完善。

三、处理情况

1、对于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德润塑胶厂房及办公楼、迎驾集团饮料厂房、横店集团东磁厂房、国有林场改造、但家庙敬老院等11项工程,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手续,否则不得继续施工。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良记录一次。

2、对在本次检查中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不履职、不在岗较多的霍山县恒信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高大林记不良记录一次。

3、对施工项目管理薄弱、项目经理不到岗、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与儿街卫生院工程的安徽霍山祥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级临时建造师刘传祥,国有林场改造3#、4#楼的安徽安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级建造师洪云启,给予两人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责令上述两单位重新配备项目班子人员,并报我局备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节能问题要按照整改意见书要求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处罚。

5、对于问题较为突出的8处停工整改项目工程,具体是:徽府花园3#、5#楼(瑞宏公司施工)、天隆大市场3期工程(鸿升公司施工)、但家庙财政所(鸿升公司施工)、但家庙敬老院(华安公司施工)、永盛花园(除5#楼,飞宇公司施工)、天地佳苑(巨邦公司17#和18#楼、华安公司20#和22#楼、衡山公司23#楼)、与儿街中学女生宿舍楼(祥立公司施工)、与儿街中心卫生院职工住宅楼(祥立公司施工),隐患整改到位后报县质监站(安全站),我局将组织复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不履行安全质量职责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组织建管股、质监(安全)站、墙改节能办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抓好工程项目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考核考勤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每天现场打卡。

3、加大对民生工程和商品住宅房质量监管力度。民生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安全质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群众投诉,要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的问题,要安排专人督促处理到位,对整改不力和存在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建筑工程节能必须在开工前进行节能信息公示,保温材料进场必须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试,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清目前的安全质量工作形势,认真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配齐项目管理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到岗,积极主动地开展内部的安全质量检查,自觉履行职责,消除安全质量隐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

                                

 二○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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