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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笔记(共有24个考点)此篇为19-24考点总结

 宽宽宽宽宽宽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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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YC 2017年制作法律资格考试之电子笔记刑诉法(共有24个考点)此篇为19-24考点总结


 考点19 执行

1、法院执行种类: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及无罪,免除刑罚。(光收钱、不干活、还杀人)

2、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如罪犯逃跑他地犯罪的,由原关押地的法院执行。

3、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4、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5、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6、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收监决定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理由是因为你本应该就在监狱)

7、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原判决(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8、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债务限于被执行人案发前所负正当债务,而非所有债务。)

9、(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钱)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考点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涉及到未成年案件的逮捕、是否起诉、是否开庭审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等,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2、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3、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监护人要配合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

4、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但是,检察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需要予以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对于成年人案件则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被害人的异议不能使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6、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7、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性检察人员参加。

8、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9、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考点2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民纠3年、过失7年,5年无罪)

2、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考点2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1、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2、没收程序的启动检察院和法院是可以启动没收财产程序。

3、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考点23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非诉案件只能复议不得上诉。

3、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检察院的申请启动方式,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二是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程序,也要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考点24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1、一个犯罪过程及诉讼中只要一个不再我国领域内发生的就是涉外案件,包括犯罪后逃到国外的也是涉外

2、涉外案件:被告人也可以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该辩护人不能以律师身份诉讼。

3、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4、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送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包括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

5、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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