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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日常经费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使用管理

 新光华 2018-07-08

博士后日常经费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使用管理

 (2012-03-01 13:42:35)
标签: 

教育

    无论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还是四川大学博士后日常经费,都只能用于科研,不得用于工资和生活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五章中规定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四川大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报销范围参照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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