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内容由石大爷供稿,编辑马良。欢迎关注卫生监督员俱乐部,及时接收新文章,投稿方式:270384821@qq.com。 问:口腔诊所开展牙片放射诊疗,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答: A,任何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都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口腔诊所开展牙片诊疗活动也同样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B,鉴于我国口腔诊所实际情况,由于口腔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含“口腔影像专业”,所以,对口腔诊所申办放射诊疗许可不强制要求必须有专门“医学影像专业”执业医师,只要有口腔执业医师即视为符合人员资质要求。 C,对开展牙片诊疗活动的口腔诊所,其场所,设备必须经过预评,控评,检测并验收合格,才能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个人意见:若“牙片机”只用于口腔执业医师观察了解病情,不出具专门的《口腔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不需要增设“口腔影像科”;反之若需要出具专门的《口腔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则必须增设“口腔影像科”。 法律依据: 一、《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局: 为了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我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经研究,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3、口腔病理专业 4、口腔影像专业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放射诊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三、《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 第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综上规定: A,任何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都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口腔诊所开展牙片诊疗活动也同样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 B,鉴于我国口腔诊所实际情况,由于口腔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含“口腔影像专业”,所以,对口腔诊所申办放射诊疗许可不强制要求必须有专门“医学影像专业”执业医师,只要有口腔执业医生即视为符合人员资质要求。 C,对开展牙片诊疗活动的口腔诊所,其场所、设备必须经过预评、控评、检测并验收合格,才能准予《放射诊疗许可》。 个人意见:若“牙片机”只用于口腔执业医师观察了解病情,不出具专门的《口腔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不需要增设“口腔影像科”;反之若需要出具专门的《口腔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则必须增设“口腔影像科”。 石滨:主任医师 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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