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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与诉讼重点实务

 昵称39904262 2018-07-08


关于举办民事证据(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与诉讼重点实务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和核心问题,是实体法律规范能否在判决中得以适用的关键因素,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认证活动的核心环节,如何确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关键在于解决好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问题。新《民诉司法解释》第90-124条对证据问题作出的规定,是在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证据规定92意见中证据部分进行的全面修改;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出了细化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审查电子证据做出了指引。同时,为适应新的法律规定及新形势需要,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制定了《民诉证据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了解《民诉证据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制定中的热点问题,掌握新民诉解释证据部分与证据规定92意见的区别、“新证据”的认定、民事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以及电子数据证据司法适用,提升证据运用技能,帮助律师正确运用证据规则以规避诉讼风险与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民事证据(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与诉讼重点实务高级研修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民商事专家委员会

二、参加对象

各级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各地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8727

讲座时间:2018728日—29

讲座地点:杭州

四、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3000/(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先报名,我们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18210838551(微信报名) 

QQ1042930362

联系人:牛喜彦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87

附件1:日程安排

7月28日

(星期六)9:00-12:00

14:00-17:00

民事证据重点实务研究:实体和程序的结合

(一)导论:民事证据的三个核心问题

1、自然事实、社会事实、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2、如何平等武装当事人?

3、当事人的诉讼真实义务?

(二)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及其意义

1、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

2、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的实益

(1)法律行为的成立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3)限制行为能力的范围:事实还是法律问题?      4)合同解释与证据认定

(三)民事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1、民事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酌定与倒置

(1)举证责任的类型     (2)证明对象是什么      (3)举证责任倒置

2、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高度盖然性”标准 vs.“优势证据     (2)损害赔偿酌定

(3)免证事实                            (4)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方案选择

(四)民事证据的实务疑难问题

1、证据保全                2、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3、新证据4、“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   5、自认与恶意诉讼         6、证据推定

主讲专家:谢鸿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教授;十大青年法学家

7月29日

(星期日)9:00-12:00

14:00-17:00

法官视角:民事证据与民事诉讼实务——兼谈民商事案件思维与诉讼策略

1、一审起诉:起诉思路;管辖异议   2、开庭前准备与庭前会议   3、委托代理人资格

4、庭审纪律                       5、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6、举证期限

7、调解或和解中的自认             8、逾期举证               9、庭审新证据

10、当事人陈述

1)性质:证据     (2)证明力                (3)采信4)起诉状变动     (5)诉讼请求释明          (6)事实与理由7)关键语句       (8)法律名称、序号、内容  (9)虚假陈述后果

11、当事人自认

1)定义、自认的对象、分类    (2)自认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情形

12、证人证言

1)证人资格   (2)证人证言       (3)保证书     (4)证人作证方式  (5)询问证人   (6)证人出庭费用   (7)证人证言的采信

1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4、书证              15、依据职权制作文书

16、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7、当事人申请鉴定    18、不申请鉴定的后果

19、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20、鉴定意见异议处理  21、自行委托鉴定

22、鉴定意见的司法审查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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