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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不是药神》,我为什么没有被感动?

 道光二十五 2018-07-09


看过《我不是药神》后我没有立即写评论,一方面因为我的人设,毕竟是所谓的敏感题材,想让子弹飞一会,我不想为了蹭热点而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另一方面因为我的情感,我这么心思柔软又多愁善感的人,看完竟然没有感动,我想一定是有问题的。


这几天这部电影刷爆了朋友圈,经过各种自媒体疯狂炒作之后,被贴上“演技炸裂”“口碑爆棚”“泪点纷飞”“良心巨著”等无以复加的标签,首日票房3亿、豆瓣评分9.0、猫眼评分9.6,全民集体点赞、顶礼膜拜。


不得不说,这部片给自媒体带来了巨额流量,自媒体也给这部片带来了意外惊喜,双方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掀起了与其说“全民泪奔”不如说“全民意淫”的高潮。


不得不承认,我今天这篇文章,也是在蹭流量,但我之所以蹭这么晚,是因为有些话我欲言又止,但想想还是要说。


在全体网友陷入对审查通过的叫好,对人性关怀的感动,对社会进步的赞誉等无限遐想中不可自拔时,我毫不留情地给大家泼上这盆冷水,不知道会不会被骂得狗血喷头。我想解释一点,我不是负能量,我只是想点出问题,只有敢于正视问题,内心才是自信的、强大的


当然,我承认这确实是部好电影,否则也不会被自媒体们推上本周选题“流量王”的宝座。但也正是因为它的流量王身份,让它名不副实,或者名过其实。


我看过后的总体评价也是“好”,毕竟之前这样的题材能够过审想都不敢想,但也只是“好”而已,并没有像宣传的那样“爆裂”。就像迪丽热巴真的挺漂亮,但如果没有经纪公司热捧、大量媒体宣传,她绝对不是“新疆第一美女”,毕竟新疆比她漂亮的多了去了。


我之所以没那么感动有两个原因。


首先,可能是我看的电影太多。被搬上银幕的《我不是药神》,被誉为近年来少有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品,但跟没有搬上国内银幕的《盲井》、《盲山》、《活着》、《安阳婴儿》等作品相比,不仅仅是一个“弱爆”可以形容。想批判又遮遮掩掩,想文艺又羞羞答答,想揭露问题却没触及本质,想唤醒社会却英雄气短,这个问题我一会会谈。


其次,也许是我经历的事更惨。“最无药可治的病,是穷!”“他只是想活着,犯了什么罪?”,听到这句话后,的确觉得很惨,的确触动心灵。


但如果用比惨来感动世人,我列举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件比“穷得看不起病”“为了活下去而犯罪”更惨、更让人揪心甚至绝望:得了瘫痪被家人遗弃空房满身生蛆而死、患了脑中风被老婆孩子百般辱骂投河自尽、九十岁老娘多年生活不能自理被六十岁儿子活活饿死、没用的老父亲经常被儿子儿媳打得遍体鳞伤不敢报案、老父亲被三个儿子抢走存折扔进养老院一年不管不问后郁郁而终尸体无人认领。


我想着重强调的是,这些都是近几年发生的事,都发生在我和我亲戚朋友的身边,而据我了解这些家人都不穷,或者并没有穷到考验人性的地步,而且最后也并没有定性为犯罪,仿佛这些事情司空见惯,大家往往以一种旁观者的看笑话心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再比如,我父亲得脑梗后我在赶到老家前已错过六小时通栓黄金期,第二天当地相熟的领导来医院看望,医生诚惶诚恐以“不知道这层关系所以没通栓”的理由对我屡次道歉,但我父亲留下半身瘫痪的后遗症却并不会因道歉而消失。


又比如,父亲得癌症后我求爷爷告奶奶通过熟人找到多位专家医治,他们告诉我的大抵相同:“别人这个情况基本都是做手术,咱们是熟人我给你说明白吧,做手术也活不了多久,所以不让你们花这个钱,别让你爸受这罪了,拉回去赶快让他享几天福吧。”我对专家们感恩戴德。我父亲走前没受太多罪,我们也没花太多钱,最后没有人财两空。


我庆幸于我不是“别人”而是“熟人”,但我痛心于这种“别人”和“熟人”的无情区分。拯救文化劣根和制度缺失导致的人性冷漠和扭曲,甚至贪婪和丑恶,似乎比治疗“穷”病更难,更任重道远。


扯得有点远了,我们回到电影。


先说电影的剧本。电影改编自真实事件,原型叫陆勇。陆勇是因为自己得病,因为吃不起正版抗白血病药物“格列卫”,所以辗转买到印度盗版“格列卫”,盗版的“假药”不但救了他性命,而且通过他的代购也救治了大量同病相怜的人,但后来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引起病友发起请愿书,最后司法机关将其无罪释放。


以救自己性命为开端,因而具有同理心、同情心,从而引发一系列衍生的“慈善”,这个故事合情合理,反而更能打动人。


而改编后的剧本成了这样一种画风:一个卖印度神油的失败中年油腻男程勇因为没钱,经历了老婆离婚后带孩子出国、父亲看不起病掏不起养老院费用,没钱交房租被房东锁到门外,而后为了钱铤而走险去印度走私“盗版”药,后来因为威逼加利诱被迫放弃了贩药生意,再后来因为白血病人死了,就突然为了悬壶济世赔钱赚吆喝并且面临牢狱之灾也无所畏惧、大公无私、自我牺牲再次重操旧业的伟大故事。


也就是说,陆勇是为了自己活命同时为了帮病友而被起诉又被释放;程勇是先是为了钱、后来不缺钱了是为了舍身取义而被抓判刑,俨然一尊驾着五色彩云飘然而至的盖世英雄,又或是以一己之力阻止恐怖分子按下核按钮的郭达斯坦森。


陆勇严格来讲是被病友联名请愿救出,而程勇是“十里长街送XX”的场景,看到这里我浑身莫名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人物越高大全,就越不接地气,正是后来这种无欲无求的伟大,让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到它的原型,感觉这只是在演戏。这种比肾都虚的情节,戳的是你们哪门子泪点!


在这里不要跟我提转基因圣斗士小崔,不要跟我讲什么“死磕派”,翻翻历史长河,看看古今中外,现实中所有的“为民请愿”都是带着个人利益或者代表个人所在团体利益的,没有例外。


再说电影的内涵。几乎所有的人都是被媒体忽悠着来看“批判现实主义”的,但我看到底也没看出到底批判的是什么。


冯小刚拍《我不是潘金莲》还赤裸裸地批判了信访制度下异化出来的“搞定就是稳定”“花钱买平安”等畸形政绩观,但文牧野的《我不是药神》看似用犹抱琵琶的方式引导观众批判了药物制度、无良药商、机械执法,但实际上在没有冯小刚那么过硬的后台运作下,影片之所以能过审,除了有经验老到的宁浩、徐峥做监制,还有个重要的原因是:其—实—啥—都没—批—判!


你一定要说它有所批判,那也只是不疼不痒地批判了医药公司,而且还是外国医药公司。


但冷静想想就知道,医药公司确实是倒了八辈子血霉莫名躺了枪。就像你看不到原版欧美片去怪啄木鸟,买不起原版H头去怪爱马仕是一样的道理。虽然涉及人命关天,但再珍贵的生命也不能拿来做道德绑架的要挟,更不能用来做损害规则和法治的工具。


医药公司是什么,是企业。企业是什么,是营利机构。让企业不盈利赔本当天使,估计古今中外没人愿意干。


研制一款新药要经过前后20年的周期、三期临床实验,花费20亿美元的经费,而前面一半时间基本上都是动物试验,大部分专利是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申请。所以等到新药上市,也就剩下7年左右的专利期。药企必须在7年间把20亿美元挣回来。药企挣不回来成本,或者利润被盗版无限挤压,有什么动力去研制特效新药!没有特效新药,靠什么去治癌症、艾滋、埃博拉?他们毕竟不是无私无畏拯救世界的奥特曼。


网友有两句话让我印象深刻。第一句是:我们宁愿少数人现在吃高价药,也不愿多数人将来无药可吃。第二句话是:社会整体的公平和效率,不等于每个人的公平和效率。比较赤裸裸,比较无情无义,比较面目可憎,但你不得不承认它是真理。


帮助弱势是对的,也是必须提倡的主流价值观,毕竟我们的家里都会有病人,我们自己将来也会生病,我们自己也会成为弱势,但用破坏规则的方式匡扶正义,实质上是一种自私的正义、局部的正义


进口药价高除了药企长时期研制的高额成本,还有进口时的关税,关税虽然不高,但对于一根稻草就能压死的患病家庭来说,加到药价上也不算少。


让人欢欣鼓舞的是,自今年五一开始,我国对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已实现零关税,而且部分进口高价药已经在某些地区成功进入了医保。在这里我们要为伟大祖国英明的惠民政策点个大大的赞!


所以,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批判,简直是可笑之至。用脚趾头想一想也能想清楚,国外药品研发和国际药品交易,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什么干系!我们的观众什么时候才能独立思考一次?


我们的读者什么时候才能不被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随意牵着鼻子走?没有独立的思考,只有人云亦云,还整天叫嚣什么独立的人格!就像鲁迅的《药》里面那些仿佛被人提着脖子的“鸭子”,在一片好奇和叫好声中,继续过着并不自知的可悲人生。


至于对机械执法的批判,就更加不可理喻了。“法理情”的纠结,无论在欧美大片还是在香港TVB,是早已被玩烂的题材,从《十二怒汉》到《辩护人》,从《法外情》到《全民目击》,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一部影片真正能掰持清楚这三者的关系,我们国家的内陆法治虽然倡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但几乎没有涉及这方面的电影,因为标准太难界定,很少有人愿意去触碰。


《我不是药神》想通过玩法理情的套路赚取观众的情绪流量,也只能影响一些没有文化的脑残观众。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不会被它欲擒故纵、故作可怜的低劣方式引导着大踏步地往茄子地里跑。


法律是规则,一经制定出台,便有着崇高的权威和尊严,必须严格遵守,不可能随意更改,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法律和规则虽然不外乎人情,但绝对不能被人情和舆论随意绑架。就像高考考场不可能因为一个考生迟到而重考,高铁不能因为一个乘客没上车而停开。


影院里我甚至听到有个女孩在骂那个严格执法的公安局长,不是旁边跟着男朋友,我就跟她急了。公安局长有什么错?难道对盗版药的无视纵容就能伸张正义?讲真,打击了程勇确实让人痛心疾首,但如果不打击,会有千万个张长林冒出来,会有千万种真的“假药”流向市场,夺取千万病人的生命。


再者,如果不打击程勇,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是对职责使命的亵渎,是更大层面的不作为。药品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短期可以让少数病人得救,但长期来看,就是对大多数人获得更好更有效救命药品权利的无情剥夺,表面上看是救世主,实质上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


一言以蔽之,《我不是药神》之所以没有让我感动,是因为它像自己故事里的刘牧师一样,也只会控诉万恶的原罪,只会对你讲经,只会让你忏悔,假装救世主但从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即便操着一口流利的英文做了一批买卖,帮助了一些病人,但本质上也是游离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人,稍不注意就会成为犯罪的帮凶。


今天的文章估计会挨骂,但是没办法,我心里怎么想就怎么写,想骂就尽管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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