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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出台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雨神2014 2018-07-09


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省科技厅厅长谢红、副厅长牛青山深入解读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拟于近期印发。 


我省现行奖励办法于2004年1月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近年来,省科技厅结合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在政策导向、推荐制度、评审机制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但在奖项设置、推荐条件、奖励额度等方面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修订。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我省奖励办法修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科技厅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参考其他省(市、区)相关规定,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2017年10月24日,发布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作了相应修改;12月5日,《办法》提交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订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办法》的修订多次作出指示。2018年4月26日,十一届省委第70次常委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办法》送审稿。 


《办法》修订后共5章35条,主要包含总则,省科学技术奖的授予条件,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罚则,附则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政策导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增设了管理创新类奖项和企业技术创新奖。二是强化了对外开放合作。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并增设等级和奖金。三是改进了申报评审程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规定建立客观、定标的评审机制,并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60万元;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此次《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内生动力,为加快推进我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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