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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Jiameilin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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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孙俊青、副厅长黄彦斌,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新修订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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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2年2月8日公布,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法律责任和附则。

作为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坚持服务区域发展、激励自主创新,遵循上位法、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做法,并与自治区实际紧密结合,突出核心价值与公开公平公正,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在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奖金标准、提名方式和评审机制等多个方面都有重大改革,构建了导向明确、科学规范的科技奖励体系,凸显四个方面亮点。

强化导向,服务战略需求

《奖励办法》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与自治区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创新规划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了科技奖励围绕自治区战略全局、服务自治区发展需求、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的思路和导向。

公开提名,创新报奖机制

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等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同时简化提名程序,进一步增强了自治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优化结构,释放激励效能

增设“技术发明奖”,鼓励个人进行原创性、实用性技术发明创造;将“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修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体现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引导;将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3个奖种的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对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奖金标准大幅度提升,奖金总额提高到3080万元,约为原来的3.2倍。

规范程序,严惩学术不端

《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政府科技部门与自治区科技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规范了提名、评审、授予全过程评审规则、程序和工作纪律,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同时,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可能影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零容忍”,进一步加大了依法处罚与惩戒力度。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制定出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奖励办法》的可操作性,全面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持续推进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代表的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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