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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开标要素和开标程序

 洛比 2018-07-09

招标投标活动开标的基本要素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和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应对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使投标人有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截止时间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的开标程序为:①宣布开标纪律;②宣布参加开标的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姓名;③确认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身份;④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⑤投标人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⑥按招标文件约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⑦公布标底(如需要);⑧唱标;⑨招标投标双方代表确认开标记录并签字;⑩开标结束。

开标现场可能出现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争议和问题。投标人认为开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和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备查。

需要注意:一、招标人有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义务,投标人有放弃参加开标会的权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应当委派代表出席。二、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作出有效或无效的判断处理。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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