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近几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破坏诉讼秩序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人借“司法不公”把各种“怨恨”、“报复”指向法院, 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安保压力。 本文拟从当前各地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详细分析问题存在之根源,努力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法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系统,保障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 一、当前法院机关安保的严峻形势 (一)突发事件不断增多 发生在法院的突发事件主要有当事人自杀、自残、相互打斗,不明争相群众干扰破坏、暴力抗法、聚众上访等。事件实施者有非常明确的行为目标,利用法院的当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们,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明的群众参与闹事,冲击法庭,阻挠执行公务。 (二)安检难度不断提高 安全检查是保障法院安全的重要手段。当前,安检问题层出不穷,难度大,如安检尺度难以把握,对不服从安检的人员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规范,加之一些轻便高科技产品的出现,给法院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仇视社会、藐视法律的犯罪分子携带杀伤性武器、管制刀具等出入法院行凶伤人,给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三)社会不安定因素不断增多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多发,许多案件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一旦法院判决结果令其难以接受,某些当事人就会迁怒于法院,于是法官变成了他们的发泄对象。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必然反应到法院司法活动中,直接对法院、法官安全形成冲击。 二、当前安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干警及安保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认清新形势下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没有意识到自己工作在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存在怕麻烦,怕质疑的不良苗头。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安全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的工作,事不关己。在长年累月的工作实际中,大家对一些打架吵闹现象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 (二)值班人员安检不到位 由于认识层面上不深入,导致在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上存在懈怠心理,在敏感性、矛盾激化性、群体性等方面,安检措施落实不广不深,如应开包检查的未检查、对老面孔的来者未按常规检查,让这些人享受了“绿色通道”,这些行为有可能对安全造成隐患。 (三)司法警察业务不到位 近几年来,法院的安保装备配备大为改观,最高院要求为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装备,安装监控设施,为人民法庭加装门禁系统,装备的到位无形中增加了安保的力度,但由于个别干警及安保人员业务不熟,设备使用率不高,对人身安保检查缺乏针对性,对包内的物品,尤其是危险物品留有盲区,由于业务不熟或未针对的检查会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法院机关安保工作的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安保工作的现状,法院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排查可能出现的安保突发事件,探索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处置方法,提高法院安保工作整体水平,保护当事人和人民法官的生命以及法院财产的安全。 (一)加强安全检查 安检是做好安保工作的基础,安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保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在安检过程中,经常可以检测出小刀、刀片、管制刀具等锐器,有时候还可以检测出甩棍、双节棍等钝器。这些锐器、钝器一旦进入审判或办公区域,就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就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流血事件,同时也给处置的法警或干警造成人身威胁,故此,安全检查是安保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重点。 (二)加强值班巡查 巡查是安全保卫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巡查的目的之一在于及时了解审判区域内的安全动向,了解来访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以便发生突发性的事件时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做出安排部署。目的之二是对来访人员形成威慑作用,让来访人员中有不良目的的人,如有意寻衅滋事、有意造成混乱等,看到法警巡逻后不敢实施这些行为。目的之三是可以对办公区域及其他区域的防盗起协助、威慑作用。因为在工作时段内,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很多,不排除有混入盗窃人员的可能性,我们带着这种意识去巡查,遇到可疑的人员仔细盘查,对防盗就有着明显的威慑作用。在工作时段外,通过巡查可以掌握有无故意滞留或藏匿法院的来访人员,也可以掌握水电门窗的开关情况,对防盗事件的发生也同样起着积极的协助作用。 (三)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的防控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长期信访上访人员,这些人因其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心态往往与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偏激、暴躁、仇视性情古怪是他们的特点。这些人进入法院后,危险因素就开始产生,在审判人员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极可能会诱发其实施自伤、自残、轻生或者伤害审判人员的行为。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还能遇到一些特殊的人群,他们是一个案件或者是多个不同案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因彼此之间积怨较深,积怨时间较长,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可能会产生肢体上的摩擦,导致进一步的摩擦加剧、扩大,甚至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当事人,因其在诉讼中的举证不力等因素,导致诉求未能被支持进而产生报复社会、报复法院的心理和行为。还要了解近期已审结的案件中,是否有情绪较大,对判决严重不满的,可能会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如果有,可以列入重点防控的人员中,从该人进入法院时就严格安检,并安排专人尾随、防控。对无理缠访的人员采取重点盯防。 关于重点案件的防控,主要包括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如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健康权纠纷等案件都可能在庭审过程中或者庭审结束后发生双方当事人冲突等意外事故。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案件在庭审结束后也可能发生蓄意伤害被告的情况。还有一些是在本地区影响较为恶劣,被告人数和旁听人数较多的案件。这些都属于要重点防范的案件。对于这几类案件,要加强与业务庭的沟通协调。每个月月初安保部门都要主动地与业务庭联系,了解最近一个月内是否有特殊案件、重大案件开庭审理,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有重大案件的开庭审理,可向案件承办人详细了解案情,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再决定是否重点防控。如果需要防控,可以拿出具体意见与承办人商量、制定安保措施、计划,以确保案件安全、顺利的审理。 (四)加强押解、值庭、看管 押解、值庭、看管是法警的日常工作,这个工作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大体有疏忽、麻痹、侥幸、事前准备不足。应当对人员部署、车辆安排、时间、行车路线、行驶顺序、注意事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熟记于心。少数法警存在麻痹大意、疏忽和侥幸的心理,这些心理对押解、值庭、看管工作是极为不利的。要通过反复不断地进行教育、培训,并纳入绩效考核,每个月都定期组织法警学习发生事故的反面教材,反复学,反复说,并对在工作中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作自我批评,拿出自己的整改意见,由法警大队领导监督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记入绩效考核,并给与相应的处罚来消除这些心理,提升押解、值庭、看管。工作质量 (五)加强突发事件处置 突发事件可以是简单性的,也可以是复杂性的,简单性的可以由法警单独处置,但是复杂性的,单靠法警队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处置的,所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需要机制的支持,即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这个机制包含了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职能、处置方法等内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有了机制,还应该把机制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使得大家真正在实际处置中胸有成竹、各司其职、沉着冷静,协调配合,处置好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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