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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学校安保及秩序管理服务需求

 物业工匠 2023-08-30 发布于广东

2.安保及秩序管理服务

      (1)全天候负责区域内正门、侧门、区域通道、围墙、各楼层及公共走道交通及每天24小时巡逻、值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可疑情况进行定点录像,发现可疑情况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应的在岗人员进行询问或盘查,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日常安保及秩序管理服务符合GA/T594规范的要求。

2服务区域来人来访人员通报、登记、证件检查等。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制定或完善监控室管理制度。

4执行当地公安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认真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并报备采购人审查。遇恶劣天气如台风雷雨、酷暑和极潮湿等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出示警告牌,并记录和保护相关资料。

5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及违法行为。

6每年1次进行重大的消防演练或防灾应急演习。

7建立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等制度。每半年1次开展防盗、防火宣传。

8按公安、消防等行政部门要求,发布、张贴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资料。

(9)巡逻范围包括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区域、绿地带、设备用房和各办公楼(区域)及采购人指定场所。

10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严重事件及时报警。

13停车场出入口设备故障、维保期间应安排人员指挥、控制车辆及人员的出入。

(14)外来车辆进出辖区应登记日期、进出时间、车牌号码。建立登记制度,严防盗抢事件发生。

(15)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停放在划定的露天车位或车棚内,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制止车辆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上停车。

(16)询问并登记搬入/运离服务区域的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的来源及去处,确认有相关部门或采购人的书面确认材料,经登记后才可放行。

(17)负责维护服务区域内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劝阻、纠正、制止服务区域内各种违章(法)违规(纪)行为,包括车辆(包括电动车、单车)乱停乱放交通违章、消防违规、推销、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涂乱画等,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净化环境。

(18)负责采购人重大活动、会务以及来访领导、贵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重大活动、集会秩序,确保领导、贵宾的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要求做好活动或会务期间的服务工作。制定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预案,并针对各项活动按照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19)入学/毕业引导服务:每年1次配合采购人对新生入学/学生毕业时的学生及家长进行指引,维持秩序,疏导校内交通。

(20)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承诺自开始实施本项目服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注册地的市级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建立联动应急机制:服务区域出现突发事故,应5分钟内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具备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建立规范管理的保安队伍,有严密的组织架构,投标人须到派出所备案,须与本项目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机制,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本项目属地公安派出所制定的工作预案进行响应。

(22)认真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并报备采购人审查。遇恶劣天气(如台风、雷雨、酷暑和极潮湿等)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出示警告牌,并记录和保护相关资料,尽量降低损失。

(23)本项目的全体服务人员为应急保障队员(保安队同时兼任义务消防队)”,发生临时突发需求要迅速响应,中标人须有满足临时突发性的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24)协助维护系统管理日志、用户数据、视音频和报警数据。对前端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对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硬件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25)为做好校区安保及秩序管理,确保安全,满足服务需求,保安(秩序维护)队长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三级/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保安(秩序维护)副队长须持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才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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