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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法官辞职:感恩二十二年法院培育

 昵称33542116 2018-07-10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李平远同志辞去公职的通知

豫高法〔2018〕163号

本院各部门:

2018年6月11日,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李平远同志提出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平远同志辞去公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作者:李平远(原河南高院法官)

从大学毕业至今,已经22个年头。在这22年法官生涯中,我过得既单纯又充实,也曾虚度了不少光阴。

虽然未能达到自己所期许的人生高度,但值得欣慰的是,经历时光的磨砺,人到中年,我并没有变成当初自己所厌恶的那种虚伪投机、趋炎附势或者攻于心计的人,也没有因为他人的期待而活成自己不喜欢的样子。

为此,需要感恩与庆幸,我从中院到高院,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幸运地遇到一个个严管厚爱的好领导和情同手足的好同事,在大环境差强人意的情况下,我所处的环境,让我可以尽可能多地保留了真善美的本性,虽然心思单纯,也不用担心被人算计。

所以,我感恩在这22年之中,从来没有遇到真正在我内心投下黑暗的人与事;相反,在我人生的重要关头,总是能够幸运地得到来自领导或同事的善意提点与帮助。

22年,整个社会浮躁之风盛行,法院也不例外。但是,我所身处的工作环境,让我从来不至于认为,自己在工作上所做的所有努力就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和职务职级的晋升,也让我从来不至于认为,司法腐败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

为此,我感恩在这22年中,我所在的业务庭和审判团队,帮我抵抗与消解了社会浮躁风气所带来的大部分压力,让我不至于沦为只注重案件本身的审判机器,期间虽也曾有过纠结、犹豫与彷徨,但终究还是选择信服于自己内心的判断,听命于自己内心真实的声音。

22年,我从少年走入不惑,而我的工作始终与审判紧密相连,即使在研究室工作的三年里,在履行好文秘、调研职责的同时,我身兼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小组的成员和召集人,勤勤勉勉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审委会有效过滤了一大部分案件,使审委会的工作质效大大提高。我不是院长、庭长,甚至称不上是一名学者型法官,但每一次,当我看到当事人期盼的眼神,我都暗暗提醒自己,无论压力有多大,无论困难有多少,对每一个案件都不能敷衍了事,应当投入必要的精力去认真履职,并不时地更新知识储备,随时准备好迎接新的挑战。

为此,我感恩在这22年中遇到的所有当事人,是他们不断地提醒我,我不仅仅是一名办案的法官,更要承担为社会治病的责任,需要在当事人面前维护作为法官应有的形象与尊严。

22年,我淳朴善良的父母、通情达理的妻子、德爱礼智的儿子,一直默默无闻地陪伴在我身边。这22年,我所结识的好友们,都一直不遗余力地支持我的工作。当我徘徊在人生的十字街头,是他们不离不弃,帮我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

为此,我感恩,在这22年中,我的亲友给予我的无私的支持,是他们始终如一地包容我、接纳我,在我内心兵荒马乱天翻地覆的时候,给予我前行的力量,使得我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人生。

22年,我虽然没有做出什么卓绝斐然的工作业绩,但始终不忘初心,兢兢业业,把每一起案件办成良心案、公信案。

为此,我感恩这22年法官生涯给予我太多的积淀和馈赠;为此,我感恩这22年之中的法言法语留下太多温暖的回忆。

22年,我一路风雨兼程,遍阅人情,备尝世味,知疏狂,知淡泊,随时做好遇见成功的准备,时刻做好遇到失败的从容。

为此,我感恩,这22年,我从未懈怠学习,始终不忘提高自己,始终保持了随时离开体制的能力,从而拥有选择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如今,司法改革的春风已经吹遍大江南北,但我亦深知,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我们这一代人只能是铺路人,为此,我愿意负重前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但内心有一种声音在向我召唤—巡心而行!因而,我必须跟体制生涯说再见。

值得欣慰的是,我虽然离开了挚爱的审判事业,但我即将成为一名律师,仍然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我仍将不忘初心,坚守法律底线,不投机不取巧,有责任敢担当,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这个社会的真善美增加一些,让假恶丑减少一些,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我所走过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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