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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红楼梦】“越礼”辨

 泊木沐 2018-07-11

前日曾发古风君《也谈袭人的“越礼”和“越理”之辨》一文,今日洞烛君此文是与之商榷的文章。本订阅号曾发过与此相关的文章,现将链接发在这里,有兴趣的可以合并阅读。

1、作者 古风

2、作者 洞烛

作者 洞烛

古风君新近所发的《也谈袭人的“越礼”和“越理”之辨》一文,提到了《石头记》某些版本中宝玉和袭人初试云雨后的那句“不为越礼”,可能是“不为越理”之讹。

这个是完全可能的。一则,“理”“礼”二字,在理念上、语义上、乃至发音上,都有很强的重叠性,经常被互用;二则,由于目前所有的《石头记》抄本,均为过录本,抄手不小心犯错,也是常情。

不过,由于前文是“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显然是袭人确定了自己的身份,其中的“素知”,表达了她已经接受“告知”;“已”和“与”,表达了她的人身管辖权从贾母到宝玉的转移已经完成。

这种权衡,不单细致,而且严谨,有很强的法理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我倾向于认为,这里袭人强调的不是“理”而是“礼”。而且,这里的“礼”,主体是宝玉,而非她本人。

之所以强调是“礼”,是因为在中国传统司法实践上,“礼”和“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违背礼教的行为,绝不是简单的道德惩戒,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国自唐开始,正式明确了“德主刑辅”的原则,《唐律疏议》第一篇《名例》的开头句中说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治国理政教化百姓的根本是德礼,刑罚只是手段。这清楚地说明了中国传统道德礼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以礼教原则完全渗透到成文法,远早于唐。《秦律》中已经有关于“不孝”、“不敬”的条文,而著名的“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是在隋朝的《隋书·刑法志》中就有了,其中明文所著“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

凡是犯了“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这“十恶”中任何一条的,“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这一做法,对于之后的王朝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历代都得到了执行。

如果不是袭人确认“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宝玉和袭人云雨,那可不是旖旎缠绵的风月私情,不是简单的、无约束力的“理”,而是属于侵夺祖母财产,性质是极其严重的,甚至可以提升到“十恶不赦”中的一条——“不孝”。

摘引一下“不孝”条款下的内容:

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以绞刑;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徒二年;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

了解了这一层,我们就会明白,贾环在贾政面前阴告宝玉“宝玉哥哥前日在太太屋里,拉着太太的丫头金钏儿强奸不遂”,是相当恶毒的,考虑到金钏依然有可能被贾政收房,他甚至是在指出,除了“不孝”,宝玉还可能犯了“十恶不赦”大罪中的另外一条——内乱。

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

有个典故,宋高宗立太子之时犹豫不决,为了试探就赐宫女各十人奉侍普安王和恩平王。二王的老师史浩劝说二王:"这些宫女都曾伺候过皇上,应当用庶母之礼仪相待。"普安王听从了史浩的话。数日后,高宗把宫女召回宫去,普安王的宫女仍都是处子,而赐给恩平王的宫女都不是了。这样,高宗就决意立普安王为皇太子了。

贾珍和可卿爬灰,那是实实在在的内乱,要是有人首告,真的会被绞死,可卿上吊而亡,可能也是暗示了她的自我伏法。至于贾环,自己和彩霞暧昧得很,却去诬告宝玉,当然是个坏种,不过以此类推,论到琪官和金钏的事情,贾政差点把宝玉打死,读者往往因此对宝玉深加同情,但要是细究礼法,宝玉确实有很大的过错,这顿板子,挨得却也不算太冤。

礼教的核心是三纲五常,最核心的就是“身份”,严格强化“尊上”和“卑幼”间的差距,这与现代以“契约”为核心的法治精神是完全背离的,而婢女个人,因为还隔着个更严重的“良贱之别”,对于家主提出的性要求,是完全无法对抗的。古风君的大作中,援引了清代“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初看起来,似乎是清代对已婚奴婢的贞操权有了点保护,实质上,这保护的是奴婢丈夫对她们的贞操的彻底的所有权,对未婚婢女就完全无效了。

所以,归根结底,袭人其实是无所谓“理”或者“礼”的,而金钏,虽然宝玉心心念念地给她去祭祀,但并未真的“跟了她去”,总归还是白死的。别说女权,她们连人权也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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