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末端支管处是否要加防晃支架?质检站要求的
今天我们工地质检验收,对方提出要求喷淋开端支管全部加防晃支架,并且把监理训了一顿,说没有监督好。 但是我查了《自喷验收规范》,只提到大于等于DN50的管子才加防晃支架,同时条文解释里面也提到关于防晃支架的设置要参考《通风与空调验收规范》,现在的问题是: 喷淋末端都是DN32的管子,按照《自喷》不需要加,但是按照《通风》则需要加,因为《通风》规定当采用单杆吊架时,要在管道的起始点加防晃支架。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单杆支架,因为目前我们的喷淋安装都是采用单根角钢,做成L形的,用卡箍将管子固定在上面,这种应该不算是单杆的吧,我理解的单杆应该是一根螺纹通丝才是的。 所以想知道到底要不要加,如果要加的话,依据是什么,请大家指点。 ============== <<室内消防管道及设备安装工艺标准>> 3.20喷洒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20.1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碍喷头喷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应大于300mm,对圆钢吊架可小到70mm. 3.20.2为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产生大幅度晃动,干管、立管均应加防晃固定支架。干管或分层干管可设在直管段中间,距主管及末端不宜超过12m,单杆吊架长度小于150mm时,可不加防晃固定支架。 3.20.3防晃固定支架应能承受管道、零件、阀门及管内水的总重量和50%水平方向推动力而不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立管要设两个方向的防晃固定支架。 说实话我很赞成喷淋水平及末端支管处均采用加防晃支架,可以使管道牢固可靠,防止误喷扭转,更主要的是对天花喷头的水平调整很有利,不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头高低不平或与天花装饰脱开的现象,均是由于吊架不稳定引发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
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
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3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护装置; 5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2)
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3)
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4)
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5)
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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