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辩论其实都是套路——立论陈词

 遥远的雷音 2018-07-13

辩论其实都是套路

立论陈词

戎静 丁点法律人 2017-05-24

  辩论本来是一种探求真理的手段。在古代欧亚大陆,那些雄辩家几乎都是名噪一时的思想家,他们的思想火花直接闪现在他们的唇枪舌剑中,几乎不必思考什么战术,一切似乎是信手拈来,自然而然。但是,在辩论赛中,它的目的不再是说服对手或者把某种信念传诸天下,而是争胜,因为辩论赛固有的特点,那就是评委对辩题没有深入的了解,不可能要求评委象辩手们一样去分析辩题,但辩论赛中,要说服的不是对方,而是评委,哪一方能够在相同的时间内,利用辩论技巧和战术,使评委信服,哪一方就是胜者。

  作为一个有些许论辩经验的前公诉人,我想从今天开始,陆续写一些短文,仅仅从论辩赛角度,总结一些浅显的比赛技巧,完全不涉及法庭辩论,而且多是根据自己参赛的经验的积累,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一定正确,有些套路甚至可能过时了,权当作为自己论辩经历的总结。

  法律论辩赛中什么最重要

  我理解,所谓的辩论赛技巧就是在论辩规则之下,具有普适性的技巧和方法。在法律类的论辩赛中,往往是给定一个案例或者至少是一个法律方面的题目,控辩(正反)双方基于法律规定、适用、定性等展开论辩,其中最重要的,当然还是辩论的内容,即必须要说理,建立一个清晰的逻辑体系,要将辩题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讲清楚、说明白,这是前提和基础,在此之上才谈得到技巧和战术,如果脱离说理,一味强调技巧,将成为没有根基的诡辩,除非评委只是来看热闹的,否则必然不会取胜。

  那么战术和技巧这些套路又有什么用呢?当然,由于辩论赛的特点就是让双方都有话说,不论是何种辩题,必然会有法律适用、事实定性的模糊地带,给双方发挥的必要空间,换句话说,谁的观点都不是无懈可击的,控辩双方的观点都不是真理,而辩论的技巧就要在本方逻辑说理的基础上,在这个预留发挥空间内,最大限度的达到短时间内说服评委的目的。参加论辩赛的队伍,辩手的专业素质往往都是过硬的,又经历了长时间的充分准备,因此最基本的逻辑体系构建和专业理论,各个参赛选手或者队伍间应该说差别不会太大,这时套路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法律类的论辩有一对一、三对三、四对四等多种形式的,一对一的相对简单,并不涉及辩手间的配合问题,本文以目前实务届论辩赛较常用的三对三为例,解析论辩技巧和团队配合等具体套路。


  一辩如何完美陈词

  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一辩这个角色较为简单,因为一辩是队伍中第一个发言的,特别是控方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流畅地背出来就行了。但其实一辩这个角色要做好也并不容易。

  具体来说,一辩的立论要无懈可击。就像我前面说过,每一方的论点其实都不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在破题的时候,每一方都要找出本方观点最薄弱的环节,想办法通过查找观点、引用理论甚至生活经验等,找到自己的逻辑落脚点,使本方的观点能够自圆其说。这个破题的过程,当然不是一辩一个人的事儿,是本方队员群策群力的过程,因为这是本方整场论辩的基础,每一个队员都要将本方的逻辑基础烂熟于心,论辩中都要始终坚持,才不会出现自相矛盾、互相拆台的现象,给人以一个整体的感觉。但一辩的任务是,如何能够将本方的逻辑体系,在立论的时候,清晰地表达出来,让人听的过程中易于理解,听过之后留有印象。这其实并不简单,一般情况下,根据规则的不同,一辩的发言时间是两分半到三分钟,却要将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三分钟内说得清楚、全面,往往都是感觉时间不够用的,一般有以下方法可以借鉴:

  一是立论中要尽量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有的时候,理论的逻辑体系构建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能有多种选择,这个时候,最好就选择一条最容易解释清楚的路来走,尽量避开比较高深的法律专业概念和理论,让非法律专业的评委容易接受,也让自己在论证以及辩论的过程中,相对轻松。比如曾经有一个论辩案例,是会开车有驾驶证的A在小区里指导不会开车没有驾驶证的B练车,B错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了C,辩题是A是否构成犯罪。从控方的角度,我们的第一印象是A构成一个不作为的犯罪,A对B有监督并且阻止的义务,其没有正确履行而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破题过程中发现,这个案例还可以从作为的角度来阐述,A指导、鼓励并陪同B驾驶都是作为行为,而这个作为行为本身就是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并导致结果的发生,而显然,不作为理论性较强,在一个论辩过程中,论证一个作为犯罪比论证一个不作为犯罪相对容易得多,因此最终我们选择了论证作为犯罪的立论方式。

  二是陈词语言要吸引人。立论陈词的主要任务就是逻辑体系的构建,又是大段的陈述,相对比较枯燥,因此语言一定要兼具优美和易懂,换句话说,就是要让观众听着不累。要将深刻的立论用别人听得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并且陈词与结辩不同,不是太需要价值的升华和煽情,因此要避免使令人费解用长句,用干净利索的短句,清清楚楚地将观点送入观众和评委的耳中。

  三是适度演绎,先声夺人。一篇完美的一辩陈词准备好之后,剩下的就是一辩如何在场上将其表现出来。这可不仅仅是简单的背诵,而是一辩根据自己的辩风,恰到好处的把握语速、节奏、抑扬顿挫,将整个一篇稿子从内容到表现,完美融合达到最佳。适合做一辩的队员,男士的辩风往往是比较沉稳大气,能够压得住场,女士往往是刚柔并蓄、娓娓道来,能够稳得住神,因此一辩的语速不能太快,不能给人一种开场紧张、节奏不稳的第一感觉,三分钟稿子的字数可控制在800字左右。同时陈词和演讲不同,演讲主要情绪充沛极具感染力,但法律之辩毕竟还是理性的,陈词的主要任务也是立论说理,因此要掌握好语气,不能过度演绎,否则会让人感觉表演痕迹太重、太假,效果反而不好。

  四是陈词用时要精确把握。陈词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说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并且也跟比赛过程中计时、情绪等很多因素有关,所以不必强求。但将最后剩余时间控制在十秒以内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一方面,由于三分钟的陈词时间本来就很短了,常常让人觉得都不够用,如果时间剩余太多,实在是过于浪费,也更加难以充分论证本方观点;另一方面,如果时间到了,话还没有说完,会破坏陈词的完整性,使气势大打折扣。例如某次辩论中,控方时间把握不好,最后一句话是重申己方观点X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结束铃音在一辩说道XXX的行为构成时便响起了,此时听到铃音再加上为了强调观点,此时一辩略有停顿,场上瞬间有些尴尬,一辩赶紧又说出孤零零的盗窃罪三个字,居然引来了全场的哄笑。训练把控时间的时候,可以在场下练习的时候记住说完每一段话时,大约计时器上的时间走到了哪里,这样在场上随时查看计时器,就能做到心中有数,根据用时情况,随时调整节奏,保证不会剩余太多时间更不会超时。

  五是适度运用战术。既然一辩是开场立论,一般求稳,所以战术并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比如控方的一辩可以在陈词结束时,给对方抛出一个精心设计的问题。这样给了辩方两难的选择,回答的话,可能会扰乱辩方一辩已经准备好的陈词,不仅占用宝贵的时间也难以与已经准备好的陈词开场进行衔接。不回答,又显得是在死记硬背准备好的稿子,临场不敢接话回避问题。但这样做对控方也有风险,就是可能会会冲淡陈词结尾的效果,并且对方回答问题后本方不能及时反驳,可以说是一个问出去收不回来的问题,对方很容易回避,不一定能起到进攻的效果,反而容易被对方利用,所以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此战术。遇到这样的情况,辩方一辩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巧妙地简单回应这个问题,然后赶紧拉回到本方准备好的立论中去,不要占用太多时间,也不会显得回避问题。这里的回应并不是真正的回答,而是貌似回答了,其实只是顺着对方的问题回到了自己的观点,这种方式十分万能,可以用在盘问、自由辩论等各个阶段。比如控方的观点是构成盗窃罪,辩方的观点是构成诈骗罪,控方一辩问请问是不是有骗就一定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但辩方一辩开头就承认有骗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仿佛否定了己方观点,此时辩方可以回应我们只知道,一个在诈骗的故意支配下的骗,又侵犯了诈骗罪的法益,它一定构成诈骗罪,下面就让我来具体分析XXX的行为,......这样就既回应了对方的问题,又强调了本方观点。

提问阶段(盘问)

戎静 丁点法律人 2017-06-02

  上回书说完了立论陈词,这次就来聊聊提问阶段。

  实务辩论赛中的提问阶段通常是一方的辩手轮流站起来,指定对方的辩手回答其所提出的问题,问题一般经过精心设计,带有很强的攻击性,被指定的辩手必须回答,一方对另一方回答问题的辩手不能重复指定,这个阶段并不是每个辩论赛的必经阶段,一般情况下,一对一的论辩赛不设提问阶段,陈词后直接开始自由辩论,三对三的论辩赛中,为了增强比赛的对抗性和丰富性,会设置提问阶段。

由来及规则

  提问阶段的原型是大学辩论赛中的盘问,但又有所改变,大学辩论赛中的盘问,更多的是提问的辩手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对方的回答不停的追问,双方围绕焦点问题你来我往,十分激烈,效果就类似于奇葩说中的奇袭,可观赏性比较强,最后,攻击一方还会有一个盘问小结,总结和巩固本阶段的战果。实务论辩赛中,往往将其改造成了一问一答型的提问,提问者只能提出一个问题,时间20秒。回答者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时间40秒,提问者不能追问,也没有盘问小结,一问一答结束后,双方辩手落座,由攻方的下一位辩手指定对方的另一位辩手进行提问,以此类推,攻方三位辩手均提问完毕后,由对方作为攻方,进行提问。

  这样的规则设置,事实上让提问阶段的对抗性大打折扣,本来是针锋相对的攻防战,很容易就会变成不痛不痒的你说东我说西。为什么呢?因为提问者只能提出一个问题,无论这个问题多么尖锐,当他将问题抛出的那一刻起,这个问题他就无法掌控了,因为他没有追问的权利也没有总结的机会,也就是说,每一个提出的问题,都是无法收回的问题。对于回答者来说,不管对方问的问题多么的难以回答,他只要巧妙的进行回应,就可以在40秒的时间里,尽情阐述本方的观点和立场,简直是so easy。实践中,有很多经验不足的辩论队,在提问阶段问出的问题无关痛痒,回答的一方的回答更是三言两语,完全看不出对抗的效果,正因为如此,有人主张干脆取消这个意义不大的提问阶段,直接进入万众期待的自由辩论算了。

  但我想说,提问阶段不精彩,也只是因为没有掌握必要的套路,否则,一样可以成为观赏性较强阶段。

  当然,将来规则可以有些变化,增加盘问小结或者适当的设置追问,会更加的有利于辩论赛的效果和辩论的深度,这个环节也将更加有意义,但今天,我想从目前这个规则出发,谈谈如何让提问阶段也变得有声有色。

辩论套路

  一是充分利用时间。前面介绍了,提问阶段的提问者时间通常是20秒,20秒问出一个问题,好多辩手觉得时间好长,用不完,问题还不就是一两句话,问出去就完了,时间通常还剩下一半。对方的回答也是草草了事,几句就回答完坐下,时间可能也就用了十多秒,本来攻守双方加起来一分钟的一问一答时间,往往不到半分钟就结束了,效果可想而知。现有规则下,较为有利的做法是,一定要把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尽可能不要浪费,因为辩论场上,发言都是要计时的,时间因为有限所以宝贵,要尽可能将给定的时间全部利用。事实上20秒的时间并不长,攻方可以选择先强调或者论证一下自己的观点,最后抛出准备好的问题,也可以做好铺垫层层递进,最后引出问题,到最后会发现,20秒的时间好短,大有不够用的感觉。至于回答的一方,40秒的时间,回答问题的过程就是驳斥对方并阐述本方观点的过程,如果经过了充分的准备,对方的问题虽然可能不会提前知道,但涉及的辩点肯定已经烂熟于心了,在这个辩点上,本方的立场如何,理由有哪些,应该是张口就来的,所以40秒的时间,可以用1015秒的时间有针对性地回答和反驳对方的问题,之后就可以主要阐述本方在这个辩点上的立场了。总之一句话,用时一定要充分。

  二是问题要精心设计。提问阶段与自由辩论不同,自由辩论可以根据情况,临时组织语言针对辩点提问,但提问阶段想要精彩一定要提前设计。

  每个队三名辩手,一共能够问出三个问题,问题之间可以采取并列式或者递进式两种。并列式就是问题之间是独立的,没有内在联系,案例论辩赛辩点都非常集中,一般不会超过三个,可以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每个辩点设计一个问题,为自由辩论全面出击做准备。递进式问题之间呈递进关系,第一个问题为下一个问题埋下伏笔。下面分别举例介绍:

  第一,并列式问题。由于提问阶段的规则设置,如果问题之间是独立的,就意味着下一个站起来提问的队友,提出的是新问题,是不会去回收上一个问题的,或者即使会简单反驳也不会深入,毕竟20秒时间很有限,还要提出自己的问题,所以并列式的问题,真正的是每一个问题都是收不回来的。也就是说,无法通过对方的回答为自己的问题加分,这种情况下提问方的问题如何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呢?那就是要把问题本身设计得足够精彩,在问题问出的那一刻,就让观众和评委觉得,不论对方如何回答,提问方的观点都是对的。也就是说,问题问出之后,效果就达到了。

  例如,曾经有一个案例,A在雨夜持长木棍追打BB在逃跑的过程中跑上河堤不慎落水,落水后会游泳的B没有马上挣扎呼救,A将长木棍伸向落水的BB游开躲避,最后A独自离开,B体力不支后溺水身亡。控辩双方的观点是,A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案例设涉及不作为犯罪,辩点主要有先行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预见可能性几点,当时控方设计出了三个并列的问题,但都比较巧妙,分别为:

  1.我国刑法第16条明确规定,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您方立论说B的死亡是个意外事件,那就是说您方承认了A的行为与B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了?

  这个问题是控方预测辩方肯定会将B的死亡定性为意外事件,并且也肯定不会承认B的死亡与A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找出其自相矛盾的地方,设计这个问题,问出之后,辩方面临两难:否认因果关系就是否认了意外事件,自相矛盾,如果承认有因果关系,就相当于承认了对方观点,怎样回答都是错,由于是找准了其理论的矛盾点,因此该问题问出来,效果就达到了。

  2.您方在立论中说B的落水是其不慎导致的,是不是在说被人持棍追赶的过程中,B一定要小心翼翼,小心了就不会死,不小心落水了,是自己作死,反正在后面追赶的A怎样都没有责任是吗?

  此处涉及的辩点就是先行行为,预测到辩方肯定会主张B的落水乃至溺水都是B自己不小心导致,A的追赶并不直接导致其落水,不是一种先行行为,因此就不存在救助的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有多麻烦大家都知道,要论证A的作为义务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而这个问题的设计又是一个两头堵,根据辩方观点,被人持棍追赶的可怜虫B怎样都是错,A怎样都没有责任,一下凸显了辩方逻辑的荒谬之处,达到了问题一问出就反驳了对方观点的目的。

  3.既然您方认为B的落水是自己不小心导致,A没有救助义务,那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只要有人发生打斗,从而追逐,被追的人不小心落在河里,追的人就可以站在岸边转身离去,让落水之人自生自灭呢?

  因为作为义务是论证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这个前提拿不下来,其后的论证都无法构建,因此这个案例控方在提问阶段,两个问题都设计在了救助义务的点上。这个问题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将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归谬,强化了A有义务救这样一个观点,给自由辩论打下基础。

  比赛当时,控方的以上三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是只要一问出就获得了观众的掌声,可以说是通过问题的巧妙设计,达到了并列式问题一经问出就征服观众的理想效果。

  第二,递进式问题。递进式是用来克服提问阶段问题无法回收的规则弊端的,也是比较能够体现团队的配合,并且递进式的问题往往需要利用对方回答内容层层深入,因此也具有较强的现场感,案例适合的话推荐使用。

  例如这样一个案例,甲乙两人系大学同学,乙的电脑每次坏了都找甲修理,甲遂趁寝室无人偷拆下乙6000元的电脑显卡,乙发现显卡被盗便请甲代买代装,甲将所盗显卡安上并谎称买的便宜货只要5000元,乙付款并对甲表示感谢。控方的观点是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辩方是甲构成诈骗罪。这是一个典型的盗中有骗、骗中有盗的案例,实践中是认定难点,所以成为了辩论赛的常用题材。

  这场控方采取的是递进式的问题设计:

  1.您方认为偷盗显卡只是诈骗的手段,那如果甲刚刚拆下显卡就被抓,在您方看来是诈骗预备还是诈骗未遂呢?

  这个问题甲的犯罪前后两个阶段拆分了,进行了一个假设,辩方的回答有三种可能性:

  可能性一:认为此时构成诈骗预备或者诈骗未遂;

  可能性二:回避是否既遂的问题,不直接回答;

  可能性三:称这种情况下是盗窃既遂,但案例中由于继续实施了后续行为,所以跟假设不同,应定诈骗。

  根据辩方的立场,让其承认此时构成盗窃既遂,可能性最小,所以最有可能出现的是前两种情况。所以我们接下来针对前两种回答,即可能性一和可能性二做了问题设计:

  2.刚拆显卡就被抓,无论定性为预备还是未遂,反正没有诈骗既遂,也就没有损失,可王明6000块的显卡为什么在诈骗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就损失不见了呢?

  不论对方是避而不答还是认为构成诈骗预备、未遂,都可以承接第一个问题,进一步问既然诈骗未遂损失又如何解释。

  3.是不是今后小偷被抓了,只要没销赃,就可以说我不是想偷他,只想拿赃物诈骗他,就认定为诈骗没有既遂,这不是给了小偷廉价的护身符吗?

  经过前两个问题,诈骗罪的立场很难自圆其说,接下来的第三个问题,进一步用归谬的方法揭示出盗窃既遂的情况下认定诈骗未遂属于轻纵犯罪。层层递进论证了控方偷拆下显卡后盗窃已经既遂的观点。

  三是充分准备回答的内容。如前所述,在这样的规则下,回答的一方其实是更容易的,每个案例的辩点就是那么多,可以针对每一个辩点,准备一段30-35秒的精炼论证,并且可以根据情况加入亮点和包袱,对方的问题不管如何精心设计,总是要紧扣辩点的,为了防止递进式的问题,每个问题的回答都不宜太深入,场上简单回应对方后,抛出准备好的回答即可。当然,如果能够顺着对方的问题,现场组织出转守为攻的精妙回答当然更好。只是现场发挥是不稳定因素,场下的充分准备是论辩效果的稳定保障,能有神来之笔最好,没有的话,我也有早已准备好的锦囊妙计!

自由辩论(战术配合篇)

戎静 丁点法律人 2017-06-14

上回书详解了提问阶段,这回终于轮到了小伙伴们期待的自由辩论阶段了。自由辩论向来是整场辩论赛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大多数评委是根据自由辩论的胜负来决定比赛的胜负的,正所谓“得自由辩论者得天下”。自由辩论之所以吸引人,魅力就在于他的随机性,不管两只队伍准备得如何充分,哪怕提前试辩过多少次,都无法复制出两场相同的自由辩论。正因为如此,自由辩论是最考验辩手的临场应变能力、理论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的,也是最能考验一支队伍配合度的阶段。

由于自由辩论的随机性,很多辩手常常会觉得事先准备的东西全用不上,而且,由于气氛紧张激烈,即使是高手有时也难免气急败坏,于是打到哪里算哪里,双方都死钻牛角尖,过多纠缠细节问题,把战略战术忘个精光,这是最不可取的。其实,正是因为自由辩论最重要、最难以预测,所以自由辩论才是技巧、战术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阶段。换句话说,套路在自由辩论里才真是找到了用武之地。今天先来聊聊三对三论辩赛中的战术配合,下次再跟大家聊聊自由论辩中的辩驳技巧。

战术配合篇

这里所谓的战术配合,主要指的是队伍中辩手间相互配合的方法和技巧。战术配合有多重要呢?实践中,我们的辩论队准备比赛的时候,一般都会找几个“陪练”扮演对方,模拟比赛。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我方是三个队员,而陪练只有一个人的话,也就是说在三对一的情况下,那么在这场辩论中,必然是那个陪练要大放异彩、占尽优势。也有好多辩手在队伍里表现平平,到了陪练的位置上,突然变得很“厉害”,为什么呢?因为论辩赛可不是打群架,人多占优势,恰恰相反,辩论赛人多反而是劣势。因为三个人就是三个思考主体,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思路,有每个人的辩论习惯和风格,不论配合多么默契的团队,也不可能像一个大脑一样思考问题,而陪练能做到的就是始终如一,坚持自己的思路、一以贯之,所有的攻击都最大限度的为自己构建的逻辑体系服务,所以,孤独的陪练必赢!从这个例子上就可以看出,战术配合决定队伍的成败,而战术配合的极致,就是队友们配合得像一个人一样。

所以,在团体论辩赛中,个人能言善辩、熟练运用辩论技巧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战术配合,下面就介绍几个战术配合的方法:

一是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所谓的“以我为主”,是指在比赛中,一定要试图成为主导比赛节奏的一方。自由辩论中,最忌讳的就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那几乎是必输无疑。如何主导比赛呢,就是要在比赛之前,本方制定一个详细的自由辩论提纲,其实就是一个由15-20个问题组成的进攻路线图。在自由辩论中,回答对方的问题是防守,当然精彩的防守也可以起到进攻的效果,但真正的进攻是提问。成熟的辩手,每次发言坐下之前,一般会抛出一个问题,“问题”就是自由辩论中的武器,不问只答,就相当于只是疲于应对对方的进攻,是不可能掌控比赛节奏的。

二是适当划分战场。如何做出自由辩论提纲呢?实践中比较多的做法是划分战场,就是把一个辨点作为一个战场,设计一系列环环相扣的问题,并由场上的一名队员提出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其他队员立即跟上,直到问完这一系列问题,取得了满意战果后,转入下一战场。这种战术的优点是:火力集中,进攻显得有章法,有层次。缺点是:如果严格执行设计好的问题及顺序,有时过于死板,为了贯彻连续提问,对对手临场暴露的弱点只能作简单攻击,而对对手的有力反驳选择防守,又会打乱本方进攻阵脚,这和自由辩论随机应变的特点是相背离的。我的意见是,战场必须要有,这样进攻才会有组织,才能集中攻下一个阵地,否则将很难将三个人的攻击形成合力,我们要做的,只是灵活地运用战场,例如,一个战场设计五个问题,但问题的顺序可以灵活调换,如果这一轮本来应问出第二个问题,但根据场上形势,第二个问题显然不和时宜,或者对方已经承认第二个问题,那么就可以直接跳到第三、第四个问题,这样就可以让队员自己控制提问的时机,大原则就是保证所有的队员都在这一个战场上提问就可以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队员,主要负责总结并转战场,这个队员要时刻保持冷静,对场上形势进行掌控,在一个战场攻击目的达到或者情况焦灼、多说无益的情况下,站起来对当前战场进行一个简单总结果断转下一个战场。转战场的标志性句子例如“通过刚才的回答,控方始终没有对介入因素的独立、异常做出合理解释,无法论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主观方面……”,队友听到这样的语句,就知道接下来的主攻方向已经转变。如果下一轮,对方还是纠缠在上一战场,不要恋战,简单回应后抛出新战场的问题,几轮下来,对方很难再坚持。

三是不出现抢话和冷场。相信大家都见过配合不熟练的辩论队,总是会出现两个人一起站起来抢着说话或者对方抛出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三个人静悄悄谁也不站起来的尴尬局面。这是团队配合的大忌,一个配合流畅的团队,在自由辩论的时候肯定是既不会抢话也不会冷场,有条不紊,之前同事们总是会问你们是怎么做到的呢,其实这对于参加过辩论赛的人来说,已经不是秘密了。方法有很多,每个队其实可以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这里介绍两个主要的方法:

一是提前确定发言顺序。如果队伍里辩手水平较为平均,可以采取大家按照固定顺序轮流站起来发言的方式,比如按照“二辩、三辩、一辩”的顺序,循环往复。或者如果队伍中二辩主要负责自由辩论,可以采取“二辩、三辩、二辩、一辩”的顺序轮流发言。这样确定顺序的优点是,这样团队配合非常流畅,辩手提前心理有底,知道哪一轮自己该站起来,那么就会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去全力应对这一回合,而其他的回合可以较为放松精神,冷静观察形势。但是这么做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就是太死板,如果某一个队员在场上灵光一现,有一个非常精彩的反驳,但本轮不是他发言,没有站起来的机会,等到轮到这名队员,时过境迁,已经不能继续反驳。

二是场上确定手势,发言提前示意队友。简单来说就是队友们确定一个手势,比如将手平放在桌上,双手抱拳是不发言,双手分开是要发言,二辩由于位置优势,在中间进行调节,如果超过两个人都要发言,由二辩示意谁来发言。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十分灵活,可根据队员状态、场上形势机动确定发言的队员,保证发言的精彩程度。但缺点也很明显,想想如果你是那位二辩,你不仅要仔细听对方的辩驳,抓住漏洞,考虑自己的反驳,还要时刻关注队友要不要发言,有发言冲突时,还要决定谁来发言,一心N用,忙得不亦乐乎。

所以,我建议将这两种办法融合,确定一个总的发言顺序作为原则,比赛过程中,如果有人灵光一现,可以设计一个手势示意队友,这一轮抢着发言,之后依旧按照预定顺序继续循环,这样既照顾到了自由辩论发言的机动性,也照顾到了配合的有序性。但总体上,要同一个队友,不论思路再精彩,连续起立发言最好不要超过两次,否则会给人一种突出自我,团队配合度较低的印象。

不知不觉又说多了,今天就到这吧,这篇讲战术配合比较枯燥,下一篇讲辩驳技巧就会大量举例啦,敬请期待。

自由辩论(辩驳技巧篇)

戎静 丁点法律人 2017-06-30

上回书介绍了自由辩论中的战术配合后,好多小伙伴找到我说配合神马的太具体了,就想知道到底怎么能“辩倒”对方,一招制敌!呃……,其实“辩倒”对方这个事儿吧,如果是高手过招,因为辩题给双方都预留了大量空间,所以“辩倒”对方,辩得对方没话说是几乎不可能的。如果双方实力悬殊,虽然很容易就能看出哪一方有明显优势,但其实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表现都不会太好。为什么呢?辩论其实是双方互相配合、互相激发的,这就好像围棋高手之间的对决,肯定难解难分,相当精彩,但如果是一个专业选手和一个业余选手下棋,轻松就取胜,专业选手就是有再多的套路和技巧,都无用武之地,没有展示的机会,所以比赛反而不精彩。所以,在场上想要“辩倒”对方的指导思想在辩论赛中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不是“辩倒”,而是“辩好”,双方势均力敌,你来我往,能够把准备的精彩招式都展现出来,就是辩论赛的成功了。所以,之前每次比赛前,我们都暗暗希望抽到一支强队,如果抽到的这支队伍经验比较匮乏,都会在赛前相约多打几场练习赛,通过交流和实战拉近实力的差距。当然这不是串词,提前串词我们是非常反对的,因为这样比赛会失去现场感,辩论赛沦为了“背词”比赛,双方的分数都不会高。

所以,一招制敌不是辩论赛追求的目标,也没有那么管用的招式,但是确实有很多有用的套路,可以压制和超越对手,同时也让比赛精彩纷呈。今天就简单介绍几个最普遍的招数。

辩驳技巧篇

1.破除选择陷阱。辩论中惯用的招式,是抛出一个选择疑问句,对方逼着问你“是A还是B?”,不管是A是B对本方都是不利的,对这类问题有两种回答的方法:一是既不是A,也不是B。直接跳出A或者B的选择,去否定和攻击这个问题的前提,釜底抽薪。比如对方问道“占有不一定是盗窃啊,我趁队友不注意将我队友的手机装入自己的包里,请问我是不是构成盗窃呢?”,回答是盗窃肯定不行,否则对方站起来就说“我只是和队友开个玩笑而已,难道开玩笑也会构成盗窃?”,回答不是盗窃也不行,容易陷入被动。所以可以说“您所谓的假设没有给前因也没有说明后果,仅仅一句话实在让人无从判断,但本案中前因后果、主客观方面都非常明确……”。二是附加条件进行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什么意思呢,还是以上面的问题为例,之所以难以选择是因为问题给定的条件太少,特别是主观心理不确定,无法判断是否有盗窃的故意,所以容易被对方补刀。那么,既然如此,就不等对方补刀,我方直接给出一个附加的前提,作出确定的回答。比如“如果您是在一个非法占有的目的支配下,故意要将您队友的手机占为己有,当然构成盗窃罪,正如本案……”,这样补足了有利于本方的前提后,实际上是有效地将对方的问题“为我所用”了。

2.举例与破类比。用相似案例进行类比的手法是案例辩论中经常运用的,因为就案例说案例,除了理论就是法律规定,很容易让人觉得干巴巴、不生动,并且语言也容易枯竭,举个合适的例子,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把复杂的法律问题用深入浅出的方式让观众和评委接受。例如之前举过的A持棍将B追赶落水,A将长木棍伸向落水的B,B游开躲避,最后A独自离开,B体力不支后溺水身亡的案例,辩方通常会主张A将长棍伸向B就是一种救助的行为,是B自己选择不游开上岸,应自我答责。控方则要论证B的游开是A的行为迫使的,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这时如果控方举例如果今天是一个流氓追逐一个少女,少女不小心落水,流氓在岸上说'你快上来嘛’,并伸手要去拉少女,请问少女敢上岸吗?”,这个例子让人一听,就会觉得少女无辜,不敢上岸不是少女的错,很容易就能达到控方的证明目的。

那么类比怎么破呢?其实很简单,因为“所有的类比都是不恰当的”,类比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准确,总会与辩题有区别,这就为反驳提供了突破口。对方抛出一个例子,辩手在场上要做的就是迅速准确地找到这个例子的“不恰当”之处,直接指出来。比如上面的例子,就故意将受害人“弱化”一个少女,将追逐者“丑化”成一个流氓,将追逐者和受害人都标签化了。辩方可直接指出“A不是流氓,B也不是柔弱的未成年少女,而是一个有着正常判断能力并且会游泳的成年人,对自己的处境有清醒的认识下而选择游走”。

3.反驳循环论证。循环论证是指用来证明论题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要依靠论题来证明的逻辑错误。例如案例论辩中,对方可能在觉察不到的时候使用循环论证,这种论辩手法会有出乎意料的效果。当不管从哪个角度进攻,对方总是能自圆其说时,很可能就是在运用这种手法。比如对于侵占、盗窃案例,一方可能会说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财物属于代为保管,所以不是非法占有,回头又说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是代为保管,就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对于这样的情况,辩手要能判断出其逻辑错误究竟在哪里并直接指出,否则陷入其中,将会很不利。

4.归谬及反驳。所谓归谬就是先假设对方的逻辑是正确的,然后推导出荒谬的结论,以此证明对方的错误。归谬是各种论辩赛中惯常的手段,确实十分好用。例如之前有一个案例,甲去银行取钱3万元钱,柜员清点后,交给甲确认时,甲趁柜员不备在3万元中抽取2000元放入包内,之后向柜员谎称钱数不对,柜员重新清点后,信以为真,又补足2000元交付给甲。控方的观点是甲构成盗窃罪,辩方的观点是甲构成诈骗罪。针对控方主张甲将钱偷偷抽出放入包中的行为,就是盗窃行为,辩方就巧妙运用归谬,“将我自己银行卡中取出的钱放入包内就是盗窃的话,以后大家取了钱可不敢放入包内了,否则都是盗窃犯了”,有力地攻击了控方抽钱放包的行为是秘密窃取的观点。应对对方的归谬的方法,其实与破类比较为类似,都是找到对方归谬的情形与案例的不同点,直接回击,例如针对辩方的上述归谬,控方可以反驳“将银行交付完毕的钱放入自己包中当然不是盗窃,但本案中银行将钱交由甲核对,说明交付还没有最终完成,依然存在非法占有的可能”,直接指出了案例与归谬情况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交付是否完成,做出了有力的反驳。

也许是搞过辩论的人都啰嗦,不知不觉又写了这么长了,先暂时告一段落吧,下回书咱们说一说我个人最喜欢的辩论环节——总结陈词。

总结陈词

戎静 丁点法律人 2017-07-26

  今天,我们终于来到了辩论赛的压轴大戏——总结陈词阶段,虽然自由辩论之后,评委对比赛胜负在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定论,但是对于三辩都还抱着一种很高的期待,想看看结辩能不能够一锤定音。所以总结陈词很重要,如果自由辩论比较成功,总结陈词将会是锦上添花、巩固并升华战果的点睛一笔;如果自由辩论不理想,总结陈词就担负着力挽狂澜、扳回一城的重任因此,三辩(或者四辩)往往是论辩赛中较重的辩位,需要由经验丰富、临场冷静、有个人特点、总结和表达能力俱佳的辩手担任。而最后一个发言的辩手,很容易刷新评委和观众的记忆,出彩的机会较大,所以最佳辩手也多出于这个辩位。

  当然,因为上述原因,结辩也是压力和难度比较大的辩位,很多辩手初当结辩手时,都会提出下面的问题和困惑,我就从此入手,谈谈我的经验和认识,不一定正确,欢迎探讨。

总结陈词与立论如何区别?

  同样都是大段的陈词,一个案例辨点也就是同样的三四个,立论和结辩究竟要如何区分呢?其实二者的区别很大。

  一是角度和目的不同。立论时主要是要介绍清楚本方的逻辑体系,侧重点在于“立”,论证一般都是正面的阐述,也就是在论证本方“为什么对”。而结辩经历了整场辩论后,争论焦点都已经明晰,对方的观点都已经表明,结辩的任务是针对分歧点各个击破,此时的侧重点就在于“驳”,不需要再走论证过程,更多的是要反推,直指最核心的争论焦点,告诉对方“为什么错”。

  举例来说,比如A要求朋友公安局局长B依职权对某案件不予立案,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例,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辩方在立论时这样阐述:

  A谋取并非不正当利益,客观不符合。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所谓不正当利益,要么利益本身不合法,要么利益合法但获得利益的手段或者程序违法。本案中,B依职权过问下属案件情况,并没有要求下属违法处理,要求承办人依据刑事政策办理,手段和程序并不违法;涉案案件依据法律和刑事政策可立可不立,最终不被立案是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刑事政策,并不是B依职权干涉的结果,该利益本身也是合法的。

  先引出法律规定,其后论证本案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正面的论述。

  而结辩中,关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这样阐述的:

  B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在向下属了解办案时说了一句“按照刑事政策可以适当考虑”,控方就认为这是在违反办案程序,是在干涉下属办案。的确,这个社会上,揣摩领导意图的人大有人在,领导的一句模棱两可的话、一个看似平常的动作、一个莫测高深的表情,有时甚至是一言不发都能让机灵的下属揣摩良久,最终心领神会。那我们想一想,B能怎么办?一言不发吗?或许被认为是对汇报时不立案的倾向不满;轻描淡写的说一句“很好”?或许被认为是对不立案的倾向很满意。怎么办?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领导无论怎么做都会被揣摩、被认为是干扰办案啊!所以,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不是关键,关键在于B平时是什么样的人、下属平时是什么样的人,而这不正是控方始终没办法告诉大家的吗?

  与立论完全是不同的角度,针对控方咬住B的一句话是认定不正当利益的关键,仅以这句话为切入点,用假设反推谋取的利益并非不正当利益。

  二是价值升华不同。立论求稳,结辩求彩。立论一般不太涉及价值升华和煽情的成分,即便是有,篇幅也不长,顶多在结尾加上几句。总结陈词阶段,价值升华就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了,大约能够占到结辩篇幅的四分之一。立论论理,要尽量简单明了,因此宜用短句。结辩煽情,宜用长句。价值升华和煽情不宜做得太刻意和生硬,可以结合社会生活、法治建设、生命价值等等多方面,要根据案情设计,尽量要达到能够触动评委和观众,又不会让人觉得太虚太假的程度。而且价值升华也不一定仅仅放在最后一段,也可以适当揉入结辩的各个部分。

  给大家举一个我认为较好的在结尾价值升华的范例:

  或许今天的法律真的存在些许的漏洞让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为难,抛开今天的论辩赛,我方很愿意和控方辩友一起为完善刑法作为义务来源大声疾呼,让但是立足当下,探讨现实的案情,我们就必须以现有的事实为依据,以现行的法律为准绳,否则,我们也就失去了法律人应有的理性。

  XX以无罪之身走出法庭或许我们都会心有不甘,今天仅仅是一场论辩赛,和真实的庭审相去甚远,但是大家不要忘记,法律人必须时刻苛求自己,唯有如此,真实的审判结果才不会是对任何人的苛求,也唯有如此,艰难起步的中国法治建设才能在风雨中不断前行,而我们,也将一往无前!

如何增强总结陈词的现场感?

  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真正的高手,是能够根据整场论辩赛的交锋,现场总结出精彩的结辩词的,由于是现场的总结,所以会特别的有针对性。事实上这样的高手不是没有,但是凤毛麟角。而且之前也讲过,临场发挥是不确定因素,再棒的高手也有发挥不稳定的时候,而提前准备好套路,才是论辩赛效果的保障。连变幻多端的自由辩论都是充满套路的,总结陈词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一个成功的结辩稿,通常大部分是提前准备,融入少部分临场发挥,打造而成。越是高规格的比赛,辩手们准备会越充分,即使临场发挥,也都是有过腹稿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我认为好用的增强现场感的方法:

  一是空白30秒。准备结辩词时,空出大约30左右的时间,留给自己进行临场的焦点总结,因为案例论辩赛辨点可预测性较强,因此准备好的辩词可能几乎已经涵盖了主要争议焦点,而留出的30秒就可以根据对方自由辩论中,较为有力的辩驳和观点,选择一个细节或一个侧面进行反驳,甚至可以只针对对方在自由辩论后半段的一句话或者几个提法,切入点很小,但是反驳一定要有力,会极大增强现场感。

  二是进行辨点拼接。如果案例辨点较多,不一定都会被对方重点提及,并且对方有多种角度立论的可能性,这种方法就比较实用。每一个预测到的辨点和问题,都准备一段精彩辩驳,每段的时间可以在20秒到30秒之间,到时场上根据实际的争论情况,进行拼接,将争议最突出的几个辨点的辩驳挑出来发表,既有充分的准备,又保证了现场感。

  三是通过具有现场感的语句进行点缀。如果案例的情况较为简单,对方的立论角度单一,辨点固定,就可以提前将结辩词全部准备好,到了现场只需加入一些有现场感的语句点缀即可。

  可以引用对方自由辩论中的原话:

  对方一直强调本案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辩方二辩刚刚提出“要求网开一面也不一定是违法”的观点,难道非得明说“麻烦您高抬贵手,把法律撇到一边,一定要徇私枉法帮帮忙”才算是谋求不正当利益吗?

  这段话中,只有辩方二辩的一句话是现场加入,其余均为提前准备,点缀其中,毫无违和感,反而使整段话都显得像是现场总结的一般。

  可以运用一些具有现场感的句式

  对方全场一直在强调……”、“今天对方告诉我们说……”、“XX行为在对方看来居然成为了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对方怎么能仅凭……就认定(否定)XX构成犯罪呢”等等。

  上述方法可以根据辩手风格、案例难易复杂程度进行选择,亦可以相互融合使用,相信结辩会起到画龙点睛、一锤定音的理想效果。

  今天终于将我的辩论赛套路系列完成啦,撒花撒花!谢谢许多小伙伴在我这系列文章发表后,给予的关注和支持,个别的私下探讨也让我受益匪浅!最后再次声明,这些经验均是自己根据过往经历的粗浅总结,不足之处欢迎热爱辩论的小伙伴们批评指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