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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时,是违章建筑?还是违法建筑?

 蔡春林 2018-07-13

征收拆迁时,是违章建筑?还是违法建筑?

现实中,一些立法与执法人员,习惯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谈,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什么是“违法建筑”?

(一)违章建筑:是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从严格意义上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二)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

二、在征收拆迁领域,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的违章建筑,存在的情形,包括: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修、扩)建的建筑(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修、扩)建的建筑(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征收拆迁范围确定后,实施新(扩、改)建的建筑(构筑)物。

(二)在征收拆迁领域,被拆迁征收人的违法建筑,存在的情形,包括:

1、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

2、农民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构筑)物等。

三、对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对违章建筑,从行政法律体系看,在法律层面上,未作明确界定。其是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务等),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与规则。

(二)对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依据的法律,主要为《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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