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财税〔2018〕7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正式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至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我2018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100万,没有任何纳税调整事项,那我一年下来交的企业所得税=100*50%*20%=10万,季度预交多于10万的,要给我退回来,如果季度预缴少于10万,我需要补上。 那这政策,是不是只有在年报时才用呢? 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主表的附报信息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计算方法参照上面(季度无需纳税调整),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行业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规模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要求: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季度预缴时,从业人数填目前企业用工人数。 年报时,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计算填申报表: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核定征收企业能享受吗? 没问题! 核定定率征收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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