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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肢体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处置

 贾律师 2018-07-13

以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挠、推搡、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

1、注意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可辅以相机、摄像机、手机等设备摄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条件的,应报告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及时利用街面监控设备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做好证据采集工作,尽量收集目击群众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取证。多名警力在场时,应注意协调站位,选择最佳拍摄角度,必要时可一人手持执法记录仪拍摄。

2、口头警告。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严正告知交通民警正在依法履行职务,口头警告其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挠、推搡、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涉嫌妨害公务,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

3、果断处置。口头警告无效的,应立即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并快速进行现场评估,不具备警力优势的,请求警力增援,等待期间保持安全距离,暂停与当事人的对话和进一步动作,确需回答的,运用法言法语、简明扼要予以答复。具备警力优势的,应果断采取徒手或使用警械等方式制服当事人,但不得采取对打、互殴等报复性动作。

4、强行带离。制服后,应当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后强行带离现场,避免围观。驾车带离时,可使用警报器以增强威慑性。

5、特殊应对。对警告无效,但不宜直接予以制服的女性、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采取保持距离、选取有利站位等方式避免冲突升级,耐心劝说教育,同时迅速向勤务指挥部门(指挥中心)报告,需使用强制手段制服的,尽可能进行徒手制服,控制女性执法对象时,避免坐压或接触其敏感部位,并在第一时间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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