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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这些楼盘先别急着买!市房管局给你敲警钟…

 长孫无忌 2018-07-14

        近日,汕头房管局公布了汕头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名单(截止6月25日),提醒广大购房者,汕头这些楼盘先别急着买!此次公告共计涵盖32个楼盘项目,具有是哪些?一起来看看!



截至2018年6月25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名单

序号

开发单位

项目座落

未批准预售范围

1

佰利达(汕头)实业有限公司

佰悦春天

全部

2

汕头市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皇城U悦

全部

3

广东锦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E公馆

全部

4

汕头市首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幸福魔方

全部

5

联泰汇悦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汇悦春天(暂定)

全部

6

汕头经济特区充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充耀号

除第1、2、3、4、6幢全幢及5幢部分,第1-7幢地下室二、三层部分车位外

7

汕头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都国际

全部

8

汕头市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豪香颂

全部

9

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

煕海华府(暂定名)

全部

10

汕头市龙光铭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世纪海岸(暂定名)

全部

11

汕头市笃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悦春天花园(暂定名)

全部

12

保利(汕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和府

除第5幢外

13

汕头经济特区莲花工艺制造有限公司

荷悦里

全部

14

广东金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东海科创中心

全部

15

汕头市盛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铭丰有限公司

盛丰嘉园

全部

16

汕头市宏璟房地产有限公司

御海天宸

第9、11、12幢及地下室一区部分车位外

17

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璟天翡

除第11.12.17.18幢及地下室(一区11.12.17.18幢)车位外

18

汕头市恒基金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堤金地

全部

19

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

大悦花园

除第1、3-11幢部分及1-12幢部分地下室车位

20

汕头市嘉瑞置业有限公司

御园

除第1-19幢及车位、33-51幢及车位、20-24.25.27幢及车位外

21

广东宜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华城

除天鹅邸1-53幢、香榭邸1-21幢及地下室车位、商业中心及车位外

22

广东锦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璟玺园

除第4.6.7.8幢及4-7.8-11幢地下室车位外

23

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大厦

除北塔、中塔、西塔及地下室二.三层部分车位外

24

汕头大洋(集团)公司

红树湾二期

除二期北区第1-14幢外

25

汕头市润侨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九里怡园

除第1-6幢及1-6幢地下室

26

汕头鳗联股份有限公司

皇城君汇家园

全部

27

汕头市宏璟房地产有限公司

御海天韵

全部


28

汕头市宏璟房地产有限公司

御海尚品

全部


29

汕头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水蓝湾

第7、10幢


此外,进入金平、龙湖区范围进行宣传展示的濠江区、南澳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开发单位

项目座落

未批准预售范围

1

汕头市盛通投资有限公司

南澳·半岛逸景

除第1幢外

2

汕头市中海置业有限公司

寰宇天下花园

除第1-3区.4区3.4.5.6.11.12.13幢外

3

汕头海悦度假村有限公司

海悦城

全部

 

另外,为推进汕头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房管局还发布有关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


汕房产通告〔2018〕1号


为贯彻《2018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经纪机构不得提供经纪服务。

二、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因项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商品房项目,按《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商品房登记作为抵押物的或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销售、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项目抵押范围具体房号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项目楼盘表中动态公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查核。

三、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我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四、我局将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给予严肃处理。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

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88465454

市房产交易中心:88625193

金平房产交易所:88576226

龙湖房产交易所:8836645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88469537

濠江区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所:87385907

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5865742

澄海区房产管理局:85631361

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88721448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909609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1510


购房需注意事项
●  买房前:

1.认真阅读和了解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


2.查看在销售现场公示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对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监管部门或律师咨询后,确认是否购买,要仔细了解并认可合同文本内容后再签字确认。


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全、未充分了解的项目不要急于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  在选择房屋时:

1.应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不要轻信开发企业宣传资料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


2.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事项,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在签定认购协议时,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3.购房人应明确“定金”是履行购房合同的担保,一经交付便产生法律效力,请慎重缴纳。

● 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履行购房合同的担保,一经交付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权要求返还,请慎重缴纳;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

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应在现场公示栏处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代理此项目。


(来源:市房管局、汕头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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