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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家属优待证始于1931年

 城北十五里666 2018-07-16










证书上写明了红军家属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分、参加红军者的姓名、所在部队等,并专门摘录了参加红军的五条优待条例。一、参加红军的及红军家属要分得好土地,并有优先权。二、红军家属由当地苏维埃负责实行代耕。三、红军家属购买物品,苏维埃商店贱价优待,并有优先购买之权;在红军合作社购买物品,照价减半优待。





四、红军家属所需要的耕牛、农具、种子及物质上、生活上的一切问题,当地苏维埃负责解决,并享受一切优待。五、红军家属往前方去看望其参加红军的亲人,完全享受各机关和红军饭店食宿的优待。





证书上,还特别注明“红军家属”是“只限参加红军的父母妻室儿女”。




对红军家属进行优待,始于1931年,苏区政府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



此后,又连续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优待红军家属六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等,进一步强化了对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工作。




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明确由“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同时还规定:“在区苏土地部与内务部的共同管辖下及在乡苏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并在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关,中央内务部设“优待红军家属局”,省县区设“优待红军家属科”。





当时,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坚决贯彻执行有关红军家属的优待规定,是红军队伍 不断发展壮大,战士们在前线安心作战的强有力保障。





阆中是川陕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1933年至1935年,有两万多名阆中儿女参加了红军,其中近8000人英勇牺牲。新中国成立后,阆中籍红军战士中诞生了10位将军,76名省军级干部。





红军家属优待证从一个侧面展现了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史、波澜壮阔的革命史、可歌可泣的光荣史。




定期定量补助证




烈军属定期定量补助证




重新解读这些红色记忆,帮助人们更好地珍惜今天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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