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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成“校园害”

 埂溪书楼 2018-07-17


“额度1000-20000,无需抵押马上放贷”、“无任何前期和中介费用,分期还款任你选”……零门槛、超便捷的“校园贷”广告在学校周围随处可见,社会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校园贷”在满足学生爱美、盲目攀比高消费心理的同时,也将学生拉入指数式增长的债款无底洞。

深圳某高职院校就读的小陈,从最初只借6000元,到如今滚雪球累计欠下自己都说不清楚的债款,面对暴力催收,没有办法反抗,只好躲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小房间里。另一位受骗学生的家长谈到,孩子从5000元开始借贷,半年时间,欠债累计可能有上百万,但是实际可能还不止这些。经警察侦查发现,这些借贷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行诈骗之实,类似受骗学生有300多名,涉氨金额超过一千多万元。放贷公司利用同学关系消除其防备心,骗学生入套,签订合同仅标明借款金额和时间,待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后口头告知借款人额外的利息等费用,利息不仅高,而且还要求借款人通过别的借贷公司借钱来填平这笔债,不断垒高债款。放款人通过“呼死你”电话轰炸、喷漆、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软硬兼施逼债,让受害家庭苦不堪言。

   校园贷为何成为校园害?一方面,打黑除恶工作存在法律障碍,欠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立法。《刑法》第294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义模糊,执法部门认识角度标准不统一,使得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而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力度小,法定最高刑只有10年,处罚金额少,无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学生盲目攀比高消费,金钱观、物质观有偏颇,法律意识淡薄。面对高消费无法抵挡诱惑,花钱大手大脚,不懂得量入为出;法律意识淡薄,被骗后,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校园贷”如此猖狂,监管措施却迟迟不能就位,使得其如脱缰之马,难以被束缚。特别是学校,负起教书育人的重担之时,是不是也应当整治校风、严肃校纪,别再让校园贷玷污育人的圣洁之地。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莫让顽疾腐蚀社会秩序,莫让校园贷羁绊个人发展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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