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频繁相互转账。 恋情结束, 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 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为恋爱期间的一笔 15 万元转账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请 …… 庭审现场,小李承认小朱曾给她转账 15 万元,但是否认这笔钱是借给她的。 ' 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 15 万元。' ' 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2017 年 12 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朱想要回 15 万元,必须先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而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无法证明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小朱的请求。 小朱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小朱除提交转款凭证外,不能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且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陈海静)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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