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皖政地〔2014〕1297号 批准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甘棠镇兴村村 土地位置:甘棠镇兴村村 土地类别:农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面积:0.505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2〕120号)确定。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化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甘棠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
|
来自: 昵称51072646 > 《A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