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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模板点评之“限制性股权”(一)

 智能改造人 2018-07-18

最近发现一些百律粉丝留言向百律咨询,有没有一些 股权激励协议,可以发个模板供他作参考。

其实,这类协议如果要找,在网上搜索下也都会有一些模板。但百律想提示大家的是,与《租房协议》、《借款协议》的法律架构比较简单、明确,拿个模板改改填填就大概能用完全不同的是:《股权激励协议》有些类似《投资协议》,其交易模式、权义架构、实务变化较多,不一而足,不建议拿个模板直接就用。如果不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形、诉求和对比多种可选方案,盲目从模板下手,如果不水土不服,至少也会有失周全,给后续执行带来法律风险。

为解决模板、学习之间的矛盾,百律想了一个办法,一方面回应百律粉丝的需要,会陆续给出一些《股权激励协议》的模板,供大家参考;另一方面我们会对该些协议模板进行点评,逐步教会大家如何理解、识别、选择、甚至自己起草、修订出一份好的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协议》条款,为自己所用。

万事由易入难。在此,百律今天先点评一个较为简单的《股权激励协议》,作为热身:


股权激励协议书

【百律点评: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较多,主要包括激励期权、限制性股权两大类。本协议下的激励方案基本架构为:(1)限制性股权。这又分两种,一种是“先做任务,再给股权”,另一种是“先给股权,再做任务”。本协议是其中第一种。(2)大股东转让。(3)采取员工直接持股架构。与直接持股对应的是“间接持股”,激励员工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一般是)由员工们先成立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来持有公司股权。

其主要权利义务为:公司大股东向激励员工转让限制性股权,员工在遵守相应的约定和/或达成一定目标后,可取得该些股权。但这些取得的股权又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不能随意对外转让,和在一定情形下将可予以回购。】

 本《股权激励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2016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甲方系ABC公司的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向ABC公司出资****元(人民币,下同),持有ABC公司***%的股权;

【小百点评:基于股权激励的目的,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通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提供。在部分情况下,也会由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授予。】

(3)   乙方系拥有中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目前在ABC公司担任[*]职务;

(4)   为提高乙方在ABC公司的归属感和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潜能,以促使ABC公司加速成长并取得长久发展,甲方有意将其持有的ABC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转让给一方,以对乙方实施股权激励,乙方亦有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ABC公司一定比例的的股权。

 

现协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实施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以下各词的含义如下:

股权

指ABC公司股东因出资而在ABC公司享有的权利,而无论其在法律、章程中称谓如何。

激励股权:

指甲方为激励乙方之目的向乙方转让的ABC公司股权。

登记机关

指ABC公司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分局。

过户

指登记机关为激励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

指ABC公司的章程及此后对该章程作任何修改、补充后的章程。

上市:

指ABC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律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条约以及任何对前述法律的修改、补充、合并、扩大适用范围或重订。

 

2.      双方约定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ABC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元,下同)转让给乙方。

 

3.     股权转让

3.1   股权激励方案总概

甲方将分两期将激励股权转让给乙方,每期转让的股权数量为激励股权总数的50%,在乙方完成[****]的情况下,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3.2条约定将当期激励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

甲方应在每年对乙方业绩的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乙方符合上述第3.1条规定的条件的,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当期激励股权过户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如果乙方当期考核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甲方无需向乙方转让当期对应的激励股权。

【百律点评:没有目标,就没有激励。股权激励都是围绕着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展开的。没有激励目标的股权激励,不叫激励,而叫奖励。】

3.3    股权激励取得价格

每期激励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激励股权过户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百律点评:激励股权的授权价格几乎是每一个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至少是之一)。虽然做法无法以一而足,但也有基本的规则可循:(1)不一定是免费,但价格一定比市场价要便宜;(2)通常是1元/股,但如果公司业绩/发展增长较高,净资产大于1元的,按净资产值也可接受;(3)如果员工的经济条件有限,公司大股东可考虑给予一定的有条件帮助,但涉及公司层面的资助要谨慎。 

3.4     股权激励的提前终止

在激励股权完成过户前,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获得激励股权的权利:

(1)      因辞职、辞退、离职等原因与ABC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执行职务时,存在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失职渎职等不法不当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情形或其他违反《公司法》或者ABC公司章程,损害ABC公司利益的行为;

(5)      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百律点评:本条款是指:在股权激励实施前前,如果员工达到不到“基本条件”的,则连取得股权的资格都没有。这类条件通常是忠诚度方面的,如任职周期、职业道德等。】

 

4.    优先购买权限制

当乙方满足相应激励股权的转让条件时,甲方有义务促使ABC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相应激励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促使ABC公司配合乙方办理激励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5.      回购与权利限制

5.1    激励股权的收回

在激励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年内,乙方发生本协议第3.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下简称“回购事项”),甲方有权向乙方回购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转让乙方已获得的激励股权,回购价格为[***]。

【百律点评:激励股权的回购是许多企业、员工都非常关心的事项。无论是“先给后做”,还是“先做后给”,如果没有达到“基本要求”或“业绩目标”,收回已经授予员工的股权,也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需要提示的是,在使用协议中,用户要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实际的制定“收回情形”和“收回价格”,前者如列举不全,会造成公司的损失,后者如果约定不明,会导致未来发生争议纠纷。

而就大家最关心的“回购价格”如何确定,因公司实际情况不同,无法一一细述,但可参考的一些基本做法是,最低不低于员工取得激励股权的成本价,往上较多的是“取得成本+一定的利息”,同时有一些传统行业公司会采取“公司净资产值”,但该种计算公式对有引入溢价投资的新经济企业来说就不是很合适。】

5.2    激励股权的所有权转让受限

在激励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已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

【百律点评:限制性股权在激励期间不能转让,是基本应用之义】

5.3     激励股权的金融性物权受限

在激励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进行赠予、质押,亦不得以激励股权进行出资、偿还债务、家庭分割等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行为。

【百律点评:除转让外,质押、赠予、出资、被动偿还债务、离婚等家庭分割都是“转让权限制”派生出来的限制情形。】

 

6.     一致行动安排(表决权限制)

在激励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至ABC公司成功上市前,乙方同意与甲方之间形成一致行为安排。若乙方违反本条一致行动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百律点评:此举系为限制激励股权的表决权,保证激励股权在授予员工之后,至少在激励期间,不会减损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力。】

 

7.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甲方具有必要的民事主体资格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协议和/或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之约定。

7.2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乙方具有必要的民事主体资格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      乙方受让激励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激励股权的要求,主体资格合规、合法。

(3)      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协议和/或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之约定。

(4)      乙方已对ABC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影响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因素已充分知悉。

 

8.    进一步保证

8.1   本协议双方应签署并在其权利范围内采取合理与必要措施,促使其他相关主体签署进一步的必要文件、协议、契约,或作出进一步的必要行为和事项,以保证本协议条款的充分、有效及全面执行。

8.2    协议双方同意为办理激励股权的过户手续之需要,另行签订用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但该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如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的,均应无条件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9.      税费承担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激励股权转让中如果实际发生需由甲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承担。除甲方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收及/或费用,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负担方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乙方承担。

 

10.      保密

关于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除非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法令、法院裁决等强制性要求而予以披露的,协议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因签署本协议而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除外)予以披露、说明或作陈述。

 

11.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1.1    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2    协议一方若因不可归咎于协议双方的不可抗力事项(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项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履约责任,但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    协议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并且对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任何进一步的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行使。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不应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另一方以后任何违反该项规定或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行为。

 

12.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1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中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作进一步补充及详细约定,该些书面文件自签署之日起即将构成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或责任,或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12.3  因协议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前述情形外,非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或因政府法令、法院裁判等文件之强制要求,本协议不得单方解除。

12.4   未经协议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基于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或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3.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办公地点在浦东)提起仲裁解决。

 

14.     完整性

14.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时,该条款应当从协议中取消。但是这样的条款应当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本协议的整体效力。若因该无效条款的缺失而影响本协议有效履行的,双方应当协商订立新的条款,以取代该无效条款。

14.2    本协议及本协议双方签署相关附件构成当事人之间完整的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形成的双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及其他文件的效力均不得优于本协议。

 

15.     附则

15.1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依法签署之日起生效。

15.2    本协议中使用之标题仅为参考之便,并非对本协议之条款作定义或予以限制。

15.3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下附签署页)

 【百律点评:做协议时为什么建议要多用“下附签署页”,而不是直接加“签字”?关于这个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编辑考虑,也有签署考虑,对此实务人员会更身有体会,但对于普罗大从来说,也可以加以模仿,细细体会。】

(本页无正文,系以下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 ]月[ ]日签署的《关于ABC有限公司之股权激励协议书》之签字页)

 

协议双方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最后,百律想说,在分享模板,传递知识的同时,我们希望并欢迎有更多的人能一起加入讨论、争论、辩论,在交流、碰撞中带给彼此更多思路、启发,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同时,学习锻炼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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