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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驳张务农先生

 昵称5262476 2018-07-18

再驳张务农先生

 

张务农先生阅罢《张务农先生一言四错》,答复如下:

 

 “余先生指吾一言四错,虽字字珠玑,但也引起吾更多疑惑,随呈于先生,也望先生能够继续不吝赐教。先生论据有四,下面一一述说,并阐明困惑:

其一,传统经济为“古典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历史上亦有大儒反对封建国家干预自由交易市场的案例。言外之意,儒家伦理既然适合古典自由经济,也必然适应当今市场经济。这种简单的对比,无疑会掩盖很多东西。

其二,“依法治国不需要以人为恶”。法制的人性假设是“恶”,而非善。法之所以为“良法”,乃是其对人性“恶”的成功抑制。“恶”,无论是先天有之,还是后天习之,都是靠“抑制”,而非“引导”的。

其三,“人性中的恶不能被激发”。人性中的善恶在“现代工具”的发展中是可以被放大的,现代技术可以修改“人的基因”,现代人不仅可以到太空中去索取,也可以到海底去掠夺。现代市场制度能催生诸如“人人都是人人的地狱”的人生哲学,说明现代社会的压力和竞争正在激发“人性之恶”,以至于一个人都难于善待自己。

其四,“儒家有契约精神”。儒家的契约精神本质上仍是儒家伦理,贯彻上也主要靠伦理约束。在物欲无限膨胀的条件下,内心的伦理尺度已经形同虚设。现代契约精神是外在的约束,基础是法理(其伦理基础是公平、平等),形式是法条,它虽来自于人伦,但在贯彻中又极力撇清人伦。

概言之,当今之社会,随着现代性的冲击,传统的“伦理本位”受到严重冲击,伦理重建十分必要,儒学再逢其时,应当大任。然,现代法典才是基础,应先有良法,收拾起一个个堕落的灵魂,然后才是儒之以圣。”

 

东海再次回驳和释疑如下:

 

其一,张先生其实已经承认了东海“传统经济制度是古典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观点,只是认为简单化了,“会掩盖很多东西”,不知掩盖了什么。儒家伦理与当今市场经济并无原则性冲突,然复须知,西方民主制度及市场经济缺陷甚多,其指导思想和制度形式并不符合儒家王道标准。

 

其二,性善论的要义是:本性至善,习性易恶。因为习性易恶,所以良制良法是必须的;因为本性至善,所以良制良法是可能的。张先生不明此理,所以反对性善论。注意,儒家礼制和西方法治尽管品格不同,都属于良法。

 

其三,针对张先生“金融和市场的秘密其实是激发人本性中无穷的私念和贪婪”,我强调“人性中的私念和贪婪不需激发,不能激发”。这不能说成“人性中的恶不能被激发”。正因为人性易恶,恶性易被激发,所以不能故意去激发,而是需要文化引导和刑法制约。现代市场制度对人性之恶也是有所制约的,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制约不力,引导不足。

 

其四,儒家强调诚信,重视契约,这种重视并非仅仅诉诸于伦理约束,而是落实到制度法律中去的。《周礼》中的司约,为秋官司寇所属,司寇就是主刑狱之官。可见对于违背契约的行为如果严重,会受到法律惩罚。历代儒家王朝,对于失信违约行为,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最后有必要说明一下,儒家仁本位,不能简单等同于伦理本位。仁本位,在政治上体现为民本位,在人民、国家、君主三大政治序列中以民为本;在宇宙中体现为人本位,在人与物、人与神的关系中以人为本。2018-7-18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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