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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要建账新规?政府不背这锅!

 雨送黄昏xzj 2018-07-20


关于最近吵得很火的个体户建账问题的起源 就是下面这个文件: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具体修改的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这个文件修改了23个办法、章程、制度、实施细则等,其中就包括对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那么我们看具体修改的地方在哪里?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中“省级税务机关”修改为“省税务机关”;


  • 删去第十五条;


  •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改为第十六条;


  • 将第二十条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并改为第十九条。

    上述是本次对《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修改部分,这里面其他都是明确的,只有第十五条不明确,我们看看未修改之前第十五条的内容:

原《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按照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

    这一条修改是遵循两个背景,一是国务院令第691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废除了营业税;一是根据国地税征管工作的部署,国地税进行了机构合并,没有了地税,所以第十五条整条就没有了指导意义,所以直接删除 。


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强调个体户要开始建账啊,为什么没有强调,因为《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已经非常明确了,个体户符合情况是要建账的,根本不是什么新规定。

所以对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修改只是因为本次国地税合并,对于内容中涉及地税的部分进行了删除,同时对于部分地税时期存在的内容作了改变,根本不存在网传的这个规定是新规定,财务人员千万不要被这些误导!

有些老板认为,个体户没有强制要求刻章,没有要求开对公账户…

以为能不记账?免缴税?还能避开工商、税务部门的审查?

    是谁告诉你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的呢?粗来,我保证不打死你。


    再来看看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上面清清楚楚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就要设置账簿,从头到尾都没有提过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呀…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必须要记账,要报税。


说到这里不得不把遇到的一个客户的真实案例拿出来说说了,这样大家可以更清楚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的重要性了!

    看到图片,大家应该心里有谱了,这是一个工商个体户,从12年注册到现在,现在在申请注销,但是此个体户处于一个非正常户的状态,原因就是几年来从来没有报过税更不用说记账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想要注销根本就不可能,再来看看,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的的罚款对于一个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这个老板跟很多人有一样的误解,都以为个体工商户不用记账报税,但现实总是很残酷的!


    还有的老板认为,我还没开始经营啊,更没有开票,这总不用记账报税了吧?


    NO!NO!NO!没经营,没开票,并不是你不用记账报税的借口。


    你的个体户或公司成立以后,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那都得开始记账报税,建立账本,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否则,如果你不但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你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你的营业执照也已经被吊销了…


    所以说,不管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要肩负起国家税务的责任,不管是记账还是报税都不可偷懒。


关于个体户记账、报税的几大误区

01

“不记账”之说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当然《办法》里也说了: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02

二“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具体啥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不超过9万元(含9万),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这里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敢问,个体户哪儿免税了?


    而且,如果你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

03

三“免于检查”之说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人家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写到: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户,天天有人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人家肯定查你消防问题…

04

四“行政审批流程较少”之说

    第一,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都是一样要办理审批才行。


    不需要审批的,全网上商事登记流程也完全一样。不存在谁的流程比较少的问题。


    并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和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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