獬推事按:管辖问题一直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先需要确定和解决的问题,上海法院在此类案件管辖问题上又有怎样具体的规定?本期小灶,我们从“上海法院关于管辖之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之一般规定”、“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管辖范围”规定对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加以整理,用图表的形式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查阅、参考。 关于上海法院诉讼管辖的整理清单 李重托(整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上海法院诉讼管辖 整理清单 (上海法院版) 点击可查看大图 1、上海法院关于管辖之相关规定 上海法院集中管辖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 上海法院海事、海商案件管辖 上海法院铁路运输、侵权案件管辖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备 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暂行规定》自2017年5月1日施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日施行;除上述管辖清单外,还需要注意案件标的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已经扩大至全市所有基层法院。 2、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之一般规定(全市通用) 专属管辖 专门管辖 协议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选择管辖 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 指定管辖 涉外管辖 3、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之一般规定(全市通用)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选择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4、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 本文编辑:于舒 关注庭前独角兽 学习法院工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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