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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产品系列】(3):检察监督“五化”建设

 胭脂7398 2018-07-20

检察新产 ③

检察监督“五化”建设

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简称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要求,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六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化是指通过编制统一的检察监督工作规程、案由、立案标准等,推动完善立法,解决“有职权无程序”的问题;


规范化是指健全检察监督线索受理、审查、立案、调查核实、纠正处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工作标准和程序;


程序化是指明确对检察监督线索进行案件化处理的范围、标准、案由和流程,确保全面查清诉讼违法,深化监督效果;


体系化是指明确检察监督的内涵外延,统筹推进三大诉讼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健全完善检察监督工作体制、制度、机制、方式和程序;


信息化是指研发检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检察机关办案网络与执法司法机关办案网络互联互通,有效服务职能发挥。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带队调研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

2016年,北京市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要求,开始实践探索。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在市检三分院、朝阳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平谷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密云区检察院等院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该项工作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之一。

北京市检察机关现已编纂完成《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规程(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案由与立案标准(试行)》,形成了检察监督线索统一管理机制,建立了针对一般诉讼违法由办案部门实行“事项化”办理和针对重大诉讼违法由专门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模式,规范了调查核实权的运行,推动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型。积极开展监督决定公开宣告的探索与实践,着力深化检察监督的效果。

实践证明,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解决了检察监督工作有职权无程序、随意性等难题,促进了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发展,督促了检察人员全面查清并依法纠正诉讼违法事实,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供稿:市院研究室)

(总第8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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