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弑子杀母,兄弟相残,现实中的皇位继承比小说里的血腥100倍!

 冬天惠铃 2018-07-21


Hi~ o(* ̄▽ ̄*)ブ

小伙伴们大家好丫~

近些年宫斗戏可谓赚足了大家的眼球,

而咱们各位作者小伙伴们也经常围绕着

“上位”这一主题展开一篇

波澜壮阔、跌宕起伏的美好佳作~


但看了那么多、写了那么多,

大家对“夺嫡上位”的印象可能会比较固定,

所以今天呢小瓜子就想要带大家看几个

关于继承的奇葩制度~



“皇太后不是想做就能做”



立子杀母


在咱们的印象中,中国古代女子一般能坐上的最高位置应该就是“皇太后”了,所以大多的宫斗中母亲为了儿子能登上皇位也都是倾尽全力的。但大家知不知道,在某些时期,生有皇子的后妃却对儿子登上皇位一事避之唯恐不及,只因为“立子杀母”制度,沾上了就是杀身之祸!

“立子杀母”这一有悖人伦的制度来源于汉武帝时期。公元前91年,年事已高的汉武帝想立当时年仅六岁的小儿子刘弗陵为太子,因感自身年少时后宫专权经历,为了防止自己死后母壮而子少,他下令处死了刘弗陵的生母、同时也是自己最宠爱的妃子钩弋夫人

虽则“立子杀母”并未成为汉朝的固定制度,但无独有偶,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做到了很好的沿袭,导致当时的妃子都不愿意生子,而已然生子的就怕自己儿子太“优秀”了。




“谁说出生早就能继承家业”



幼子守灶


说起继承家业,大家心里最快冒出来的词大概多是“嫡长”,但在元朝的时候却正好相反,继承家业的是“嫡生幼子”,即幼子守灶制度。

《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继承父业。”指的就是,其他儿子先分家立户,由最小的儿子继承父亲剩余的财产及社会地位。

所以说,并不是出生早就能继承家业,晚投胎也是OK哒~



“同一个父亲我却是个奴隶”



朝鲜从母法


继承方面,与“母凭子贵”相对应的还有另一个词“子凭母贵”,而李氏朝鲜更是将“子凭母贵”这一制度贯彻到底,这就是李氏朝鲜“从母法”和“一贱即贱”制度。

李氏朝鲜分为王族与士大夫(两班贵族)、中人、平民、贱民四大阶层,除了王族和宗室子女外,其余各阶层都是子女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就算父亲是两班贵族,但若母亲是贱民阶层,那孩子也只能继承母亲的贱民身份,母亲是奴婢,孩子也是奴婢,而正室夫人弄死妾室与妾生子女更是天经地义。

So,在我们看来中国古代妾室与庶出子女已经很低微的情况下,其实在朝鲜,还可以更低微……




“紫色才是世间最高贵的颜色”



紫生继承法


什么是天生贵胄?紫衣贵族就是!

紫衣贵族是东罗马帝国的特产,与其关联的紫生继承法就是帝位优先由紫衣贵族继承。那紫衣贵族就是东罗马皇族吗?其实不然,皇族的身份只是一个门槛,想成为紫衣贵族,条件是相当严苛的。

首先在你出生的时候,你的父亲必须已经是东罗马皇帝,而母亲也必须是经过神圣仪式册封为奥古斯塔(Augusta)的东罗马皇后。如果是父亲当上皇帝前就出生的孩子,或者母亲没有经过神圣仪式的册封,那不算。

而更为重要的是,你必须在君士坦丁堡皇宫中一个由紫色斑岩搭建的正方形宫殿中出生,才能配叫做紫衣贵族。如果没能生在这个紫色寝宫中,比如皇后走到半道就生产了,那只能说明你天生不够尊贵。

这样一来,长子如果不是紫衣贵族而次子是的话,那次子的继承权就在长子之上,毕竟谁让人家是天生的贵气嘛~




“杀完兄弟姐妹还有子子孙孙”



奥斯曼弑亲


有一句话说得好“一入侯门深似海”,侯门都深似海了,那皇宫更是深渊一样的存在,尤其是围绕皇位展开的争夺,那可真是刀刀见血!

奥斯曼皇室就是其中之最,弑亲法继承习俗不仅是杀害自己的兄弟姐妹,连儿子孙子侄儿侄女都不放过,热衷于“人工制造”独苗苗。

据说,1467年出生的赛利姆一世为了登基为帝杀死了两个兄弟与五个侄子,更在选择继承人的时候处死了除继承人外的所有二十多个儿子

而在1595年穆罕默德三世继位时,也同样杀死了19个兄弟和20个姐妹,甚至连怀孕的宫女与孩童也不放过,可谓残忍至极!

这哪里是生于荣耀至极的皇家啊,简直是出生便开始了死亡倒计时。





不比不知道,

一比吓一跳,

看了上面这几个关于继承的小知识,

大家有木有觉得其实

电视机和小说里面写得还蛮……

文雅的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