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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岂能一纸通知就废除人民币的支付功能?

 埂溪书楼 2018-07-21

(原创首发)岂能一纸通知就废除人民币的支付功能?

阅读(96) 回复(0)  2018-07-21 11:22:29 快速回复

岂能一纸通知就废除人民币的支付功能?

闲散一石


    最近,央行发布[2018]第10号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并且严令,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近年来,“无现金”支付广泛应用,到处都是转账支付、微信支付,这本来没有什么。让人脑火的是,一些餐饮、零售、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行业,概不接受现金支付,即使买水、买电、看了病、拿点药也拒收现金,弄得许多人没有办法。几块钱、几十块钱的事,如果你没有智能手机,如何你不会转账支付和微信支付,你还真的办不了事。


    在“无现金”支付的背后,实际上是不正当竞争的反映。一些企业不断炒作“无现金”概念,并采取各种手段鼓励、支付、引诱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各行各业使用自己的支付工具而拒收现金,其目的就是垄断支付体系,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尤其让人遗憾的是,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的一些管理人员,也经不住种种诱惑,或是下发红头文件,或是内部作出决定,或是随意变更操作程序,使本机关、本单位、本部门加入到“无现金”支付当中,极大地助长了少数几家企业企图垄断整个支付体系的歪风。


    所有这些行为,都是置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不顾。所以央行公告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这个意思很明确,对此置之不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岂不是被“无现金”支付所废除,法律的尊严何在?同样道理,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法应有之义,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岂不是谁都可能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还有法律的尊严吗?


    一位朋友谈到,某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一声令下,所有高校食堂一律停止现金付账,师生吃饭必须“无现金”支付,财务部门不能接触现金,搞得代课教师临时吃顿饭都成了问题,学校给病丧员工少量的慰问金都无法支取现金,弄得方方面面极不方便,怨声四起。如果你去质问,无人理你,似乎他们就有凌架于法律之上、就有剥夺你的选择权、就有废除人民币流通的权力。


    由此可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下,一些人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以言代法上,习惯于想当然作决定,总是将红头文件凌架于黑头文件(法律)之上。还可以看出,人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不高,总是存在无意违法和故意违法的现象,只能不断纠正违法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依法治国。在这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起着带头示范作用。


    不要小看拒收现金这种现象,一是涉及到维护人民币法定流通手段的问题,二是涉及到维护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三是涉及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乱作为的问题,四是涉及到一些企业非正当竞争、企图垄断支付体系的问题。央行果断出手,公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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