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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一方去世,是否财产都归另外一方了?

 龙在天中 2018-07-22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2、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3、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4、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6条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所有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双方有约定以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分割遗产时的,应当先分出双方共同所有得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若是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去世的,首先先要明确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多少,然后在从夫妻共同财产上分割出一办给另外一方,另外一半当成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并不能得到全部的财产,这是在之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另外一方是否就只能得到一半的财产吗?


另外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下列顺序来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配偶也在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配偶也是有权利分割另外一半的财产,所以,另外一半若是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去世的,有权利在分割另外一半的财产,配偶能拿到的财产不止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也不是能够拿到全部财产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不一定都属于另一方所有。另有遗嘱或者约定的除外。否则就是按照国家的法定程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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