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呢?又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呢?快来看看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发生非正常损失导致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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