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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保定开展地热资源专项整治,分四阶段严查!

 wunianyi 2018-07-23

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保定地热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坚决遏制违法开采地热资源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定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热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发利用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法惩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切实增强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地热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热资源行为,建立完善基层监管体系,严格控制超采滥采,防止资源浪费、衰减枯竭和生态环境污染,实现全区地热资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地质环境,构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利用有保障的新路子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步骤


4月15日前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


组织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精神和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监管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4月1日-15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15日)


区国土、区水利、区环保、区安监、区住建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对辖区内陆热井的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尾水处理措施、生产状态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特别是对利用地热供暖的小区要逐个进行排查,详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分类整治措施,填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摸底排查表》。

4月16日-10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6日-10月31日)


1.对勘查、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延续或注销手续的地热矿业权,由区国土部门责令办理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予以公告注销。


2.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齐全,或回灌、尾水处理措施不到位的地热井,限期进行整改,推广“只取热、不取水”模式,强制同层回灌。整改完毕后,经区国土、区环保、区水利、区安监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3.对已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来缴纳矿业权价款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处理。


4.对于符合相关规划、能够落实回灌措施、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条件的地热井,由区国土部门负责统计填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回灌条件、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条件的非法地热井,在供暖期结束后要全部依法取缔。区政府将组织区国土、区水利、区环保、区安监、区公安等部门,严格按“两断三清”的标准(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将无证勘查开采的地热井永久性关闭,形成有效震慑。


6.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组织力量对利用非法地热井供暖的小区,在依法取缔非法地热井的同时,制定热源替代改造施工方案,积极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运用集中供暖、天然气供暖、电采暖等方式,按时完成热源替代改造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


11月1日-11月15日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


区国土部门结合区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导组,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缓慢、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顼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负责全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顼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并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体热源替代改造施工方案,按时完成热源替代改造工程。国土部门负责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地热井进行依法查处;环保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放地热井尾水造成污染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水利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而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安监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热资源开采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的相关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电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府决定关闭的地热井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施。


(二)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协调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此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保障雄安新区生态承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全区实际,建立整治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国土、环保、环保、安监、公安、住建、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作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完善举报系统,通过电话、网络、执法巡查、集中排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非法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案件线索,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或有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现有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保护伞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当地监察部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深入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察巡查,将地热资源管住用好。在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上,建立保护地热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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