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责任承担方式(1)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的自我救济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即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3、如果属于《担保法》中规定的上述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保证人可免责; 总结题主既然和朋友是贷款互相担保,涉及的是两份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两人之间应该是互为前提的。 你的朋友既然还不上贷款,那么他也就没有足够的能力作为你的担保人,给你发放贷款 银行在了解到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时,可能会要求你更换担保人。 (1)如果要解除你本人作为他的那份贷款合同中担保人的身份,先要看担保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否是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不是,那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要求债务人(你朋友)更换担保人。 (2)另外,还需要明确,具体的担保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证,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你的还款义务也是在强制执行之后。 (3)如果不幸,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而且债权人不同意更换担保人的话,那就只有先行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向债务人(你朋友)了,别忘了,也适用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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