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丰城市城西防洪大堤工程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丰府办发【2011】86号)和《丰城市城市规划区“三清理”集中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丰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操作的原则,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龙津洲新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 二、搬迁时间 1、城西堤工程 2、其他房屋搬迁时间: 3、此实施方案实施有效期为1.5年: 三、拆迁安置房的结构、户型和面积 1、安置房结构:砖混或框架结构。 2、户型与面积: A、两室两厅一卫(61.82㎡) B、两室两厅一卫(91.77㎡) C、两室两厅一卫(91.57㎡) D、四室两厅两卫(137.19㎡) H、四室两厅两卫(135.17㎡)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拆迁户自由选择。偏房及其它附属物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重置价进行补偿: 1、住宅:框架结构560元/㎡、砖混结构500元/㎡、砖木结构320元/㎡,按拆迁规定时间拆迁的奖励200元/㎡; 2、偏房: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180元/㎡、其它结构110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安置: 1、住宅按“拆一还一”原则实行产权调换,非农业户口不参与门面房调换。 2、人多房少农业户口被拆迁户,按每人不超过50㎡建筑面积(住宅45㎡、门面5㎡)进行安置,在规定时间内拆迁的,产权调换部分不论结构不找差价进行“拆一还一”,超出拆迁面积部分,由被拆户按760元/㎡底价,依楼层定价标准购买(总面积控制在人均控制面积范围内,超出部分按市场价1360元/㎡底价购买); 3、人少房多农业户口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拆迁的,按一户一宅政策实行“拆一还一”产权调换(含人平均5㎡门面),并根据安置房设计户型面积,剩余面积不足70㎡的部分按76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剩余面积大于70㎡小于90㎡的可调换B、C户型房,超出置换面积按市场价1360/㎡底价标准购买。 4、非农业户口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拆迁的,实行“拆一还一”产权调换,调换户型按拆迁房屋设计户型面积,面积不足70㎡的部分按 76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面积大于70㎡小于90㎡的可调换B、C户型房,超出置换面积按市场价1360元/㎡底价标准购买。没按规定时间拆迁的,则按货币补偿安置。 5、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同一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拆迁的,农业户口可选按“拆一还一”或按人口面积安置模式中任一种。共房的非农业户口,允许按市场价均价1360元/㎡(依楼层单价而定)仅购买一套中型房(B、C类房),没按规定时间内拆迁的,则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 6、按农业户口5㎡/人无偿提供集体经济商业用房,用于发展社区集体经济。 7、杂物间按套房1.5:1的比例分配,按分房批次,先拆先买,卖完为止,购买单价是1000元/㎡。 8、超面积部分房屋单价:安置价一、二、四、五层价格760元/㎡,三、六层价格860元/㎡;市场价一、二、四、五层价格1360元/㎡,三、六层价格1460元/㎡。(三、六层获得户找差100元/㎡的差价) 9、安置房分配:烈属、下肢残疾人、70岁以上孤寡老人(在拆迁所在地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常住)优先自低层选一套,其他被拆迁户按先拆先分、公开抽签方式分房。 (三)搬迁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600元/幢,实行货币补偿的300元/幢。 (四)室内装修补偿费 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经管委会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偿。 (五)城西堤工程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 1、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00元/幢/月给予补助,共补助6个月。 2、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则按下列办法补助: ①选择保障性住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搬迁之日起至房屋分配到户止,按拆迁主房面积3元/㎡/月分期支付,3个月一付; ②选择自己寻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除享受选择保障性住房的补助标准外,另外享受按正房300元/月/幢的租房费; ③在2014年7月20日前拆迁的,按拆迁住宅面积奖励50元/㎡; ④停业补偿:自拆迁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按工商营业执照每个给予1000元/月停业补偿费。 五、附属物补偿标准 1、临时简单棚(含鸭棚)40元/㎡; 2、砖木结构猪牛栏90元/㎡; 3、水泥地面30元/㎡; 4、厕所:砖混结构140元/㎡、砖木结构100元/㎡、简易50元/㎡; 5、砖瓦窑6000元/座; 6、小水塔( 7、压水井260元/只; 8、机井1200元/只;° 9、新建抗旱井2200元/只(灌22亩水田); 10、围墙:砖砌50元/㎡、麻石砌100元/㎡; 11、挡土墙:150元/m³; 12、粪池50元/m³; 13、宅基地按评估补偿; 14、果树:结果的按80元/棵,两年以上未结果的50元/棵; 15、景观树:桂花80元/株、柏树85元/株、铁树150元/株,树高 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空调、热水器迁移补偿及棺木、耕牛、生猪存放一次性补偿 1、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如已预交费用,由管委会与有关部门协调,剩余费用延续到搬进安置房后继续使用;如无预交费的,由管委会在搬进安置房后无偿安装。 2、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按200元/套标准进行补偿,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按300元/套标准进行补偿。 3、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按100元/套标准进行补偿,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按300元/套标准进行补偿。 4、棺木存放按300元/副、耕牛存放按600元/头、生猪(肉猪)存放按150元/头标准进行补偿。 七、农业户口身份的界定 1、统计日以管委会通知时间为准; 2、以户为单位,凭本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注册的户口身份为准,按家庭直系人口计算; 3、空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 4、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数; 5、非农户口从来没有安排工作的被拆迁户,如在本地常住5年以上(即从2007年元月1日起就居住在本地的),等同农业户口身份; 6、父母为农业户口,子女为非农业户口的未成年人(18周岁内)可将户口视为农业户口; 7、未注销户籍的死亡人员不属安置人口。 8、已婚嫁户口未迁出人口不属于安置对象。 9、属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不享受农业人口安置补偿政策。 八、拆迁安置补偿凭证 1、被拆迁人须依法持有宅基地证、准建证等相关资料; 2、以新区管委会、社区核实的房屋面积为拆迁安置补偿依据。 九、违法建房的处理 1、 2、 (1)属农业户口的,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非法拆旧建新的,原丈量面积可按“拆一还一”进行产权调换,非法新建的房屋按补足人均50㎡(住宅45㎡、门面5㎡)安置面积范围内,先交纳城镇违法建房罚款500元/㎡后再进行产权调换,超面积部分不予补偿;非法新建的,在人均安置面积50㎡(住宅45㎡、门面5㎡)范围内,先交纳城镇违法建房罚款500元/㎡后再进行产权调换,超面积部分不予补偿;不按规定时间拆除的,不予补偿。 (2)属非农业户口且非常住在村的,不予安置补偿; (3)2013年9月1日后擅自搭建的违法建房,一律不予补偿。 丰城市龙津洲新区管委会解释说明: 1、安置有效期为:2014年元月1日到 2、房屋产权证由龙津洲新区管委会集中办理,办证费用按国家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安置房市场调剂底价:1360元/㎡。 4、非农户口共房户可以依市场单价购买一套中型房。 5、房屋产权允许在办证之前相互转让并确权。 6、先签约拆迁,先分批次安置。 7、城西堤建设需要 8、分房办法:按拆迁签约情况分批次进行,拆一还一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仅获得三、六层增加100元/㎡差价);分房依划定区域按批次抽签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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