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叶集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确保开发区三期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六安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六政〔2010〕89号)、《叶集试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09〕41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及对象 (一)拆迁范围:东以经一路为界,南以沪陕高速为界,西以规划中经五路为界,北以纬五路为界。涉及孙岗村胡楼、油坊村民组,荷棚村新华、虎滩、河湾村民组,陈店村团结、中心村民组,塘湾村桃园、建华村民组共9个村民组,具体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二)拆迁对象:凡在拆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均为拆迁对象。 二、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行统建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集体土地上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规定的房屋仅实行货币补偿。拆迁公告发布之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抢栽苗木等不予补偿。 (一)安置对象的认定 此次安置对象为本次被拆迁房屋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农业人口住户。 (二)安置方式 1、实行统建安置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六政〔2010〕89号、叶政〔2009〕4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按照统建安置补偿标准乘以1.2系数结合成新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在试验区内不再享受其它安置待遇。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统建安置及宅基地分配的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搬迁补助费500元;实行统建安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次搬迁补助费计10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标准计算。货币补偿安置过渡期限为6个月;统建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自拆迁公告发布的拆迁截止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超过18个月的按2倍计算补助费用。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被拆迁人拖延拆迁时间,按实际拖延月数扣减其临时安置补助费。 2、统建安置办法。 (1)统建安置原则上按被拆迁户主房面积调换同等面积的安置房,被拆迁户按照被拆迁主房面积选择面积相近的安置房,但人均安置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5平方米。 (2)实行统建安置回迁的,严格按照应安置面积选房,其回迁面积与原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照统建安置补偿规定的砖混结构1级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成新进行结算;回迁面积超过10m2以内的按照统建安置补偿规定的砖混结构1级标准加配套费(合计725元/m2)进行结算;回迁面积超过10m2以上的按照建筑成本价加配套费(合计850元/m2)购买。 (3)用于本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设规格为二层砖混结构。 (4)安置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发区牵头进行建设,孙岗乡及所在村负责置换安置房用地、房款收缴及房屋分配。 (三)被拆迁户家庭人口的确定 被拆迁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2005年6月1日前办理入户,现在册的农业祖居人口; 2、农业祖居已婚人口的配偶及新生子女; 3、在校大学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役义务兵、服役劳教人员,以及户口不在拆迁安置范围但在当地常住的无工作单位的配偶;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该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5、拆迁公告发布时,已办理计划生育证(准生证)的孕妇,按两人计算安置人口; 6、只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四)房屋拆迁公示 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张榜公示,对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情况、房屋拆迁面积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被拆迁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5日内提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房屋拆迁奖惩 此次拆迁期限为30天(自2011年5月11日至6月9日)。被拆迁人自2011年5月11日起,20日内整体搬迁结束经拆迁工作组验收合格并签订安置协议书,按核准的主房(不含附属物及装潢)补偿费总额的10%给予奖励;自2011年6月1日起,每推迟一天,按日扣减奖励资金总额的10%,直至扣完为止。 (六)安置房回迁办法及配套 1、采取统建安置方式的,对被拆迁人实行先搬迁、先验收、先选房。安置房建成后,被拆迁户按拆迁顺序选择安置房的房号,并办理资金结算、回迁等相关手续。 2、安置小区做到主道路及主供水、主排水、供电、电视、电话主管线进小区户外。入户由住户自理,有关部门收费按政策规定的底限收取。 三、有关事项 (一)五保户由所在村负责妥善安置。 (二)安置小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调整由乡村两级负责。 (三)坟地可按规划选址集中自行迁移。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15日)。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安置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分村民组召开会议,宣传讲解安置方案。 (三)正式拆迁阶段(5月11日至6月9日)。对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对象组织拆迁。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统一领导拆迁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及信访维稳组、技术组、拆迁组(3个)、安置房建设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六、纪律要求 建立签到签退制度,所有抽调人员要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健全请销假制度,所有抽调人员请假应履行报批手续,各工作组组长请假,报领导组组长批准;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组长批准,一天以上报领导组组长批准。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各工作组要按日填写本组工作日志,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领导组内各工作机构的配合协作,确保工作运转有序。 附:领导组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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