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邪由表入里,或者由里出表,都必须“随证治之”,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原文: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条主要阐述一个治疗原则,分两种情况。 “本发汗”是本来应该用汗法治疗,“复下之”,“复”是“反”的意思,即反而使用下法,“此为逆也”,这当然是错误的;“若先发汗”,如果先发汗,虽然外邪未尽并进入体内,这时候再采用下法,是正确的,“治不为逆”。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本先下之”是病气已经在体内了,既不是在体表,也不是在半表半里,不能用汗法,也不能用和法,应该用下法,让病邪随大便出体外,从内向下而解,先采用下法是正确的,“反汗之”是反而使用汗法,也是错误的;如果先采用下法治疗以后,内邪已经消除一部分,余下的内邪从体内向外排出,这时候采用汗法,促使邪气离开身体,这样的治疗也是正确的,不为逆,不过这种情况不多见。 事实上,不管是先汗后下,或者先下后汗,都应该“随证治之”。 本文转载自http://blog.sina.com.cn/u/1958094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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