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 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被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由此可见 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获得 然而 有人却发现 一些单位和人员受利益驱动 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不信往下看! //从某度输入“特种作业操作证”竟然出现了多个广告。 //在某宝上搜“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全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广告。 从以上搜索了解到,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价格从50元-1800元不等。办证机构大部分承诺:全国刷卡通用,7-15天出证,无需参加培训和考试,地方安监局网站可查,证到付款,只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其他什么资料都不需要。 也许你会问了 假的特种作业证怎么可以 在地方安监局网站查询到呢? 这些造假证的人也是蛮“拼”的~ 要查证? 那就再造个假官网给你查! //全国各级安监部门官方网站一般以 “.gov.cn”为后缀,而这些网站都是假的。 卖假特种作业操作证 还带配套的假网站作支撑 行为很是猖狂!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按照治理行动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全面自查 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确保本单位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如何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 (1)通过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也可以进入山东省安监局政府网站http://www./,在“政务服务”栏目点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查询”,进行查询。 再次提醒 如要取得安监部门 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要由本人 到正规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 经计算机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领证 所谓的“托管、代理”“找人替考” 全都是骗人的! 小编了解到,目前,我市特种作业证培训及考试种类已覆盖8大类36个工艺作业岗位,共有41522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资格。 购买假证书对企业和个人危害重重,因为无证、使用假证违章操作,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特种作业从业人员 万不可图省事而通过“特殊渠道” 获取操作证 那样只会害人害己 如果发生意外,还将悔恨终生! 淄博市安监局提醒 一旦您发现身边 有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 请拔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举报! 来源: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综合中国安全生产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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