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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员工个人抬头的发票也能税前扣除

 星愿MQ 2018-07-25

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一般情况下因公发生业务,应取得以公司全称为抬头的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员工只取得了个人抬头的票据,担心公司财务以不能税前扣除为由不给报销。那么,这些员工取得的个人抬头票据到底可不可以报销,报销后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样看来,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且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小编整理了六种常见的个人抬头票据,这些都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的哦。

1

特定医药费票据


这种票据报销的前提是企业未参加社保。若企业已参加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员工因公出差的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发票

因为客运发票抬头都是个人,这类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直接入账。

3

职工教育费范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比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

4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的费用票据

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开给员工个人的财政票据或发票。

5

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个人抬头的签证费

员工因公出差,企业为其报销的实际发生的签证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

企业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飞机票等支出

这类专家、顾问通常是企业外部人员,但其取得的个人抬头发票也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按实际的发生额计入相关的费用。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

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大部分地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但是《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职工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依据真实、合法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所以,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制度,报销时除了要求提供个人抬头的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发票,还应注意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如出差行程安排表等,以证明个人的支出确实与企业经营相关,以免产生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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