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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后的代价

 超越梦想之上 2018-07-26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25 08:34

相对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四风”问题,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往往更隐蔽更难被发现。同时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社会反映强烈,对于这种行为,须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贵阳市第二十九中学原副校长陆亚聃在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主持绿苑中学工作期间,授意办公室负责人利用教室出租、收取保证金、电费、管理费、校服费和军训、社会实践费、银行利息等收入私设“小金库”,共计32万余元,并主要用于报销差旅费和劳务费支出、发放班主任津贴等。陆亚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3月,陆亚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治理和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陆亚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作出表率,但其在担任绿苑中学负责人期间,把党的纪律抛之脑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最终为自己的“任性”用权、以权谋私付出了惨重代价。

【案例启示】

“小金库”简单理解就是单位的“账外账”“私房钱”。在现实生活中,“小金库”有着各式各样的“伪装”,比如: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小金库”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有些人认为教师收入偏低,通过一些虽违纪违规却有“合理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着想,其实是违反了有关规定,就是明目张胆的踩“红线”。就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省市三令五申,但仍有单位置若罔闻。中央早就有明文规定不准单位私设“小金库”,更不准将“小金库”里的钱截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然而,总有人对于私设“小金库”乐此不疲,明知有违党纪国法之“嫌疑”,却偏要往里钻,利欲熏心。从该案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并大力开展好各类财经法规、管理政策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学习和落实,通过开展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提高对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这项工作的认识,做到自警、自醒、自律。

要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将廉政纪律、财务管理纳入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方式方法落到实处,通过定期公开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总体及明细收支,接受社会监督检查。

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对骗取、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来达到集体和个人私欲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机制,对财会人员按会计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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