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的卫生监督要点

 昵称42715024 2018-07-26

本文来源:医药卫生网

原文链接:http://www./article/21858.html


   

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副本,看是否取得相应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检查副本,核实现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在许可项目明细表中,有无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看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诊疗科目登记。

检查放射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是否配备了放射卫生管理人员;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放射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健全。

X射线影像诊断或介入放射学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施工前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投入使用前是否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X射线影像诊断或介入放射学项目开展场所是否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以及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X射线影像诊断或介入放射学项目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状态检测,检测项目以及结果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X射线影像诊断或介入放射学项目设备,是否进行验收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检查现场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证书记录的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剂量检测等相关信息。

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或介入放射学项目活动时,检查在场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例如:从事介入放射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放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射影像技师,内科、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经历。

从事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工作的人员是否接受上岗前或定期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以及培训档案。核实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培训,以及培训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有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记录,是否及时予以安排。若发现有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是否书面告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项目场所的入口处、机房等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是否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室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是否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现场检查候诊座位是否远离入口,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防护门是否关闭,是否有人紧靠防护门候诊。

检查机房面积、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是否符合GBZ130标准要求。

检查机房门窗是否设置合理,并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

检查房内是否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检查机房是否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有良好的通风。

检查每台X射线设备,是否按照GBZ130标准要求为放射工作人员、患者以及受检者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铅当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是否对患者和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采取了屏蔽防护措施,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检查是否有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陪检人员是否做好了相应的防护。

现场检查介入放射学场所放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在场放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是否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供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