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正面临二战以来最严重的难民危机,而不少媒体中存在着“移民危机”“难民危机”交替出现的现象。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联合国公约》规定,处于以下两种状况的个人可以被定义为“难民”:第一,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政治见解而有充分理由恐惧自己遭到迫害,因此置身于原有国籍的领土之外,并且不能或者因为这种恐惧而不愿接受该国保护的人;第二,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政治见解而有充分理由恐惧自己遭到迫害,因此没有国籍且置身于先前居住的国家领土之外,并且不能或者因为这种恐惧而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该公约的1967年议定书将“逃离战争或本国其他暴力的人”归结为“难民”;1969年《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再次扩大“难民”定义,规定难民还应当包括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者出现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居住地或者原国籍以外的国家寻求避难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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