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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内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效?

 标准生活 2018-07-28



孙律师您好,跟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儿子刚结婚,但是他那个丈母娘太厉害,逼我儿子给她写承诺书,我想问这样的承诺书有效


承 诺 书


        阿姨好!我跟小雅认识一年多了,从相识相知相爱能走到今天不容易,我是从心里爱小雅,能娶她也是我的福气,虽然偶尔跟小雅闹点小分歧让她生气,我知道是我不对,阿姨从现在起我向您承诺:我跟小雅在一起会珍惜这份感情,会让她一辈子幸福,以后决不会跟她吵架发火让她不高兴,不管发生任何事我都让着她,不离不弃,爱她到永远,结婚后决不会伤害小雅做对不起小雅的事,如果以后因为我的原因导致离婚,我净身出户,把房子过户到小雅跟孩子名下请阿姨相信我!



孙律师说法

Lawyer Remind


婚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一直有争议,看是否有效,主要要看是规定了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方面的权利,若限制离婚自由或抚养、探视权或保证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这些是无效的。


有些保证书的财产约定较大,如约定一方如何就不要财产或净身出户,这些就要结合保证书及具体案情才能判断是有效,还是部分有效,还是无效。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等类似“保婚”条款,是否有效?



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 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等类似“保婚”条款,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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