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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追责广东出细则

 昵称10078544 2018-07-28

“过问要登记的哦”,广东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司改办主任金军常以这句话来回应向他打探案情的人。过问案件的情况有了明显减少,是他近年来的一个直观感受。

 

如今,法院院长、庭长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已被广东省高院近期下发的《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所明确。该方案向法院院长、庭长们开出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法官只有在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致裁判错误并产生严重影响时才能被追责。这是我国首家省级法院在全省试点法院推行该制度。广东省高院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方案将向全省铺开。

 

错案追责有两前提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特别是其中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金军说。

 

试点方案规定,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有两个前提:审判组织及其成员在审判活动中,因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裁判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独任审判的案件,由独任法官承担责任;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导致评议结果错误的成员承担责任;承办法官故意隐瞒证据、情节的,由承办法官承担责任,其他成员不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导致决定错误的委员承担责任;审委会会议主持人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决定错误的,由主持人承担责任;合议庭故意隐瞒证据的,由合议庭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不承担责任。

试点方案还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构成错案责任追究情形时,审委会委员按照各自的表决意见及理由承担办案责任。

“我们认为,错案是客观存在的,既要依法追究错案责任,又要依法慎重认定错案,建立科学的错案评价体系。”金军强调,方案提出必须是在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造成错误裁判导致严重后果才能追究错案责任,体现了严格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金军说,实际上,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法官得到他人的理解,减少对案件的过问、干预。

 

1 对法官追责有三步

审判委员会评定→提交惩戒委员会处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试点方案提到,审委会对案件进行质量评定后,认为应当追究错案责任的,移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法官惩戒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法官在审判中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 错案追责范围

1、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规则或者实体法明确规定的;

2、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因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篡改庭审笔录、评议记录、审委会讨论记录或因过失损毁或者丢失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当由法院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收集、鉴定、勘验、查询、核对、保全,故意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因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裁判错误,或因过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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