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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昵称华强审计 2018-07-30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已受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案件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于1999年5月10日经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陕西电力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中美远东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电力设备厂。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及相关原辅黑,线缆配套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器仪表及成套设备,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或编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在宝鸡市设有常设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六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前三名社会中介按照本院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民三庭(八楼848室)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有前  谈佳华(电话:0917-3261898)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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