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破获了一起涉及金额40.59亿元的盗用海关完税凭证虚抵虚开大案。 青岛市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协作,经过一年多艰苦卓绝的查办,查明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利用虚假的55份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款6.36亿元的同时,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03份,涉及金额40.59亿元,税额6.90亿元。上述发票全部定性为虚开。该案成为青岛市目前查获虚开案件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域最广、犯罪链条最为完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近年来,青岛市税务部门坚持打击骗税和打击虚开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对打击虚开、骗税跨区域、团伙化案件上下游所有涉案企业实行一体化、链条式打击。 一是坐实税警协作机制。青岛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持续推动派驻联络机制,坐实公安派驻税务办公室。有效结合公安在执法权力、侦查手段等方面的独到优势和税务在税收、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稽查技巧,实现办案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是深化部门合作。青岛市税务部门牵头组织青岛市公安局、青岛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召开了2018年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以制度形式,固定四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四部门打击合力。 三是依托重大案件运行机制。青岛市税务部门制定了《“税收重大案件”运行机制管理办法》,按照重大案件运行机制原则,从全市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打虚专案组和打骗专案组。强化与协办地的配合,迅速反应、同步推进,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查办。 四是扎实推进案件查办进程。按照税务总局“快查快结”的工作要求,青岛市税务部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检查权限和手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明显优势证据标准,积极向下游延伸,为下游协办省份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支撑。 1 虚开发票的行为认定 很多人或许有疑问,只是买张票抵点税或者套取现金,票又不是我开的,为什么就虚开发票犯罪了呢?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的虚开犯罪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二)是虚开普通发票。 两类发票的虚开均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两种票均可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区别是前者可用于出口退税或抵扣税额,而普通发票没有抵扣功能。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符合虚开发票犯罪的行为表现。因此,即使发票是别人开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买发票抵税或者套取现金的行为涉嫌触犯虚开发票犯罪。 2 一张表看懂虚开发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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